作者immosquito ()
看板Finance
標題[考題] 102彰銀票據法考題
時間Fri May 31 10:03:26 2013
甲為支付貨款,簽發面額為新台幣10萬元的支票給丙,餅不慎遺失。
就票據權利之行使,在未取得除權判決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丙既已喪失對支票的占有,不得行使票據上之權力
2.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丙得提供擔保,請求票據金額之支付
3.丙得先對付款人為止付通知後,在於法定期限奈向法院為公示催告之聲請
4.丙完成公示催告之聲請後,若甲不付款即得對甲提起清償票款之訴訟
這題我選的答案是4
我的想法是:
根據票據法第19條,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到期票據聲請人得提供擔保請求支付,
所以當甲不付款的時候丙則可以提起訴訟。
不知道這樣的想法是不是哪裡錯?4錯在哪裡?
煩請各位解答,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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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7.51.140.225
→ immosquito:忘了說給的正確答案是1 05/31 10:26
推 jim1007:答案你確定是1?請上網站上再看一次 05/31 10:55
推 cora141:答案是4,你應該是要問4錯在哪吧?! 05/31 11:10
推 eluck:不能即啊!要等除權判決 05/31 11:53
推 rickymaten:"餅"不甚遺失<--餅錯,正解。 05/31 12:58
推 dammny:樓上還真酸 06/02 14:58
→ immosquito:不好意思是我手殘打錯..這題答案是4而我選1,所以是要 06/03 08:28
→ immosquito:等除權判決以後才能上訴嗎?那我懂了!!! 06/03 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