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inan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26。下列何事違反內部控制原則 1。只有一個員工負責保管零用金 2。付款盡可能以簽發支票方式支付 3。由出納編製銀行調節表 4。由財產保管人編製財產目錄 答案為4 對於答案4是沒問題的,但我認為答案3應該也是答案之一呀!出納不是最常接觸現金收付的人嗎?由出納來編製銀行調節表是正確的話,選項4就沒有違反內部控制的問題了,就理論來說銀行調節表不是應由出納及會計以外的人編製才符合所謂的內部控制(先不論實務),想請問這樣的想法是正確的嗎?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36.179
akarirock:我也選3 QQ 06/03 14:13
moty:銀行調節表有銀行帳和票據作驗證 應該比較沒有舞弊空間吧@@ 06/03 14:19
mirce:銀行調節表屬於帳務分錄 所以排除者 只有會計... 06/03 14:20
mirce:這題我也錯... 06/03 14:20
Agnesb0924:查帳時都是會計給銀行調節表的 沒遇過出納在編啊 06/03 14:53
Agnesb0924:這題連其他選項都沒看就直接選3了 06/03 14:54
geroro:我在公司都是出納編調節表的 06/03 16:41
payding:我是指"理論"上應由會計出納以外的人編制,以前學審記時也 06/03 17:24
leon99:奇怪,我們這裡查帳都是出納邊銀行調節表耶... 06/03 19:15
coffee8899:票據第59題丙應可對乙行使追索權吧 06/03 19:37
baba1020:59我也寫錯 但我在想是不是發票人禁止轉讓背書記載 且有 06/03 20:21
baba1020:記載受款人乙 所以其實不能再轉讓了 06/03 20:21
coffee8899:發票人禁止轉讓可對其後手提出抗辯,其後手仍可轉讓阿 06/03 20:51
baba1020:恩恩 希望牛奶大出來解釋XD 06/03 20:56
RyuSenMing:支持牛奶大選總統 06/03 20:57
mirce:發票人記名票據 再加註禁止背書轉讓 不得轉讓之... 06/04 01:49
mirce:僅得依債權轉讓方式取得票據權力 不可以用背書方式轉讓權力 06/04 01:50
mirce:也就是乙的背書行為是無效的 丙並沒有取得票據權力... 06/04 01:51
mirce:既然沒有取得票據權力 請問何來追索權? 06/04 01:51
mirce:板信的答案沒有什麼問題 都是正確的... 06/04 01:59
mirce:發票人所為記名票據 禁止背書轉讓記載 不得對後手主張抗辯 06/04 03:32
mirce:背書人所為禁止背書轉讓才可以 06/04 03:32
kid198702:解釋得真好 這題考真漂亮 感恩 06/06 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