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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企業有一個奇怪的現象,就是開除員工,都叫他自動辭職,不給資遣費, 也不給失業救濟金,等於逼失業的員工自殺. 十年前我在土地銀行上班時,一年後,主管叫我自動辭職,否則就要讓我一個月,調一間分行 , 也就是這個月可能在台北分行,下個月就到高雄分行了,所以我就辭職了,沒拿到任一毛錢. 離開土地銀行後,我到大棟營造集團上班,做 MIS. 那間營造公司有一間子公司,叫"宏圖永 安",是做抽砂船的生意,"宏圖永安"的經理叫陳泰源,由於"宏圖永安"一直虧錢,營造公司的董 董事長"陳川林". 就叫陳泰源自動辭職了,陳泰源本來在公司有八年的年資,按法律可以拿到八個月的資遣費 , 可是他要離開公司時對我說:"你以為他們會給我八個月的資遺費嗎? 不可能 ! " 在台灣這種社會,勞動合同比共產黨還差,難怪每天都有新聞報導失業的員工自殺的慘 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6.246.126.21 steve2012:轉錄至看板 Tech_Job 07/09 00:06
FlyinDance56:朕知道了 07/09 07:50
simonno1:可以加入對岸在台灣成立的勞動黨,爭取權益喔! 07/09 08:56
tassder777:台灣企業就是這樣 老員工不想給退休金也是這樣搞的 07/09 09:44
shenghong:土銀科長表示:這次怎沒有我的角色??? 07/09 22:20
ilovepet:噗 07/12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