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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不准FIRE! 資遣資深員工銀行敗訴 http://cc.tvbs.com.tw/news2.0/img/201003/30/sunkiss-20100330123605.jpg
http://news.tvbs.com.tw/other/87372 小蝦米只要有理,也能打敗大鯨魚;台中一名呂先生,原本是台中商銀經理,但去年銀行 卻以他不適任為由解雇他,經過訴訟到最高法院,法院查出這名經理在銀行服務23年,差 2年就可以退休,過去19年考績都是優等,最後裁定銀行片面資遣無效,解雇無效,現在 經理可以回銀行上班他說不計職務,掃廁所都可以。 呂先生在台中商銀服務23年,還差2年就可以申請退休,但去年春節前,他遭到銀行資遣 ,理由是「不適任」。 原台中商銀經理呂孟育:「我們單位的經理,擋在門口,他說『你已經被公司資遣了,你 就不能來上班』,接著就把鐵門拉下來。」 呂先生從業務員做到分行經理,考績幾乎都是優等,他拒絕簽資遣同意書,因為條件明顯 對他不利。 假設當初接受資遣,他只能領到24個月的薪水,但如果做滿25年申請退休,加上訴訟期間 銀行應該補還的薪資,至少60個月,如果用呂先生底薪7萬9千元計算,兩者相差280多萬 http://cc.tvbs.com.tw/news2.0/img/201003/30/sunkiss-20100330123616.jpg
記者:「理由是因為薪水高嗎?」台中商銀發言人林安峰:「個案,我想這個完全是個案 。」 呂孟育:「如果說它(銀行)分派我什麼職務,我想我都可以勝任。」 http://cc.tvbs.com.tw/news2.0/img/201003/30/sunkiss-20100330123625.jpg
呂先生不接受資遣理由,告上法院,他過去的主管也出面作證,銀行是因為他薪資高,要 裁的就是這幾個人,並不是因為績效差法官因此認定,呂先生和台中商銀,雙方的僱傭 關係依舊存在,全案定讞,銀行不但要讓呂先生復職,還要補償過去14個月,積欠他的上 百萬元薪水。 【新聞】高薪被炒 員工告贏台中商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0330/32397455/ 男子呂孟育任職台中商銀二十三年多,從基層一路升到經理,前年突遭四度調職,去年初 再被以業績不好為由解僱,銀行事後卻大量招聘新人,呂憤而提告。當時解僱呂、現已退 休的經理證稱:「裁呂孟育是因他薪水高。」最高法院昨判決解僱無效,僱傭關係仍在, 銀行需按月付呂月薪七萬九千餘元。全案定讞。 出一口氣 去年一月被違法解僱的呂孟育,至少可拿回十四個月薪資,共一百一十一萬餘元,且依法 可回復原職。他昨激動說:「公司這樣對待資深員工太無情,我爭的是工作權、是一口氣 ,縱使復職後派我去掃廁所,我都願意!」 16人提告歷審均勝訴 台中商銀產業工會理事長林顯聰痛批:「銀行高喊照顧、尊重勞工,檯面下卻不斷逼離, 非常可恥,希望僱主看清事實,不要再欺壓弱勢勞工。」律師魏千峰說:「稍懂《勞基法 》的人都知道,這樣作法根本站不住腳,銀行很不應該。」台中商銀發言人林安峰則說: 「尚未收到判決,無法回應。」 判決指出,前年一月到去年二月間,台中商銀陸續解僱年資超過十五年的員工共一百零九 人,卻同時聘僱二百七十四人。法官抨擊:「銀行這樣做不僅打擊員工士氣甚鉅,有損銀 行社會形象。」林顯聰指出,被解僱員工中,有十六位出面打官司,除一人還在地院審理 ,其餘十五人一、二審都勝訴,呂孟育則是第一位勝訴定讞的員工。 一九八五年九月間,呂孟育進台中商銀任職,從最基層辦事員做起,一路晉升到分行經理 ,二十三年來的考績除三次甲等外,其餘都是優等。前年起,銀行一年內四度調整呂職務 ,將他從北縣三重分行經理降調台中豐原分行業務員,再調回總行、大里分行,最後調回 豐原分行當外勤專員。 主管證稱「配合公司」 二○○八年底,總行又以呂各項銷售未達最低責任額為由,將他列為「不適任人員」。呂 自認僅連動債銷售成績較差,但連動債風暴造成許多銀行損失慘重,銷售成績差並未對銀 行不利,且許多同事成績比他低,卻未被資遣。 銀行辯稱,呂因業績表現不好,對銀行貢獻度不佳才遭解僱。但現已退休的豐原分行前經 理何宗亮證稱:「是因他薪資高,為節省成本才簽報他」、「不是他業績排名在後,是因 總行要裁的就是這幾人,我們只好配合政策。」 合議庭認定,呂一年內遭調動多次,以其各項銷售最低責任額成績來看,已屬表現優異, 因此判決解僱不合法,雙方僱傭關係仍存在。 不當解僱自保及申訴 ◎保留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不主動辭職、不簽立「申請資遣聲明書」 ◎蒐集相關法令規章、準備勞資協調或訴訟 ◎向工會尋求爭訟協助、透過勞工局協調或申請法律扶助 申訴管道 .勞委會申訴專線:0800-085-151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 (02)2720-8889 .台中市政府勞工處 (04)2228-9111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07)812-4613 .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 (02)2739-2582 資料來源:台中商銀產業工會、《蘋果》資料室 【新聞】考核資遣員工 銀行判賠200萬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48113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李姓女子在銀行任職十六年,前年被銀行以言行不檢等理由,評定考績為第五等資 遣,她不滿提告,高雄地院法官認為企業考核主要在激勵員工士氣,銀行沒給她改進缺失 的機會就資遣違法,判決應賠償李女兩百多萬元。 判決指出,李姓女子八十年十二月起便在這家銀行任職,曾任證券收付處資深覆核專員、 營業廳經理,九十五年以前她的考核都在三等以上。 九十六年上半年,銀行以她擅自影印公司客戶資料攜帶回家、未經准假擅離職守、言行不 檢侮辱主管及同事、恐嚇同事、拒不參加公司例行會議、上班時間辱罵公司保全員等,將 她的考核評為第五等;當年十月以她不能勝任工作為由,將她資遣。 銀行表示,公司依勞基法規定,對不適任的李女予以資遣,並給她一百萬餘元的資遣費, 兩造間已沒有勞雇關係,李女不得再要求發給薪資、加班費等。 李女則以公司片面終止勞動契約,違反勞基法規定提出告訴。法官調查發現,李女確有公 司所列舉的部分不當言行,公司主管將他考核為五等,並沒有濫權。 但李女九十一年參加台灣金融研訓所研習班,筆試成績為全班第一名,九十三年第一季曾 獲公司頒發「卓越服務獎」,九十六年第一季還名列分行表現最優異的兩位行員之一。這 些紀錄令法官認為,李女並非公司所指的無法勝任工作。 法官認為,企業績效考核制度主要在激勵員工士氣與能力,以創造組織更大績效,而非單 僅用於淘汰員工;勞工偶有考核結果不盡理想者,應予改進缺點的機會。 法官認為,公司未給予李女改進的機會,便以她未能勝任工作為由資遣,屬非法資遣,判 決公司應多給付她兩百多萬元。 -- ●數位銀行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654247 ●銀行英語會話●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636911 ●銀行櫃員單字筆記●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690882 超實用銀行英語單字(口袋本)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55954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3.33.20
car1osboozer:個人覺得三商銀爽度:彰銀>一銀>華銀 僅供參考 08/27 14:52
leon99:那請問合庫 兆豐跟中小企銀呢 08/27 17:58
car1osboozer:兆豐9>合庫7>兆豐8>合庫5>臺企 08/27 19:51
kutkin:一銀自己裡面84年前入行的跟84年後入行的福利都不一樣了。 08/27 20:30
kutkin:工會對後者來說根本可有可無。 08/27 20:30
monkey16:一銀要繳納工會費! 08/27 22:59
goulina:參加工會繳工會費很正常不是嗎? 08/28 09:04
※ 編輯: pkuguy (163.13.35.166), 03/27/2017 16: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