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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單親母親誤買凶宅 金管會協助
時間Sat Nov 23 01:28:31 2013
※ 引述《DiorLV (Gucci)》之銘言:
: 單親母親誤買凶宅 金管會協助
: http://tw.news.yahoo.com/%E5%96%AE%E8%A6%AA%E6%AF%8D%E8%A6%AA%E8%AA%A4%E8%B2%B7%E5%87%B6%E5%AE%85-%E9%87%91%E7%AE%A1%E6%9C%83%E5%8D%94%E5%8A%A9-124645737.html
: 金管會表示,有關單親媽媽誤買凶宅,金管會主動聯繫拍賣銀行大眾銀行,大眾銀行也承
: 諾將補足保證金,約新台幣30萬元。
: 媒體報導,打零工撫育子女的單親媽媽莊明玉相中位在善化的一間法拍的舊透天厝,她以
: 270萬元標下,法院要求她先繳45萬元,直到有行員告知「這是凶宅不會有銀行貸給妳」
: ,她才知道屋主母子半年前燒炭自殺。
: 媒體報導,法院要求她補足下一拍的差額,沒想到法院在下一拍時註記「凶宅」,房屋得
: 標價金大降,以231萬元賣出,差額39萬元要她承擔,因此只領回6萬元,存了8年的積蓄
: 都沒了。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主動出擊聯繫拍賣房屋的大眾銀行,由於拍賣該房屋的大眾銀行
: 沒有註記為凶宅,大眾銀行已經願意補足差額。
: 金管會說,會關注大眾銀行後續處理情形,並且督促該行給予當事人必要的協助。
: 真的冏了
: 但是銀還拍賣前沒有告知是凶宅
: 已經是理虧
: 加上買的又是單親媽媽
: 情理法都不站在銀行這邊
: 陪定了
: 該分行的人員今年年中應該泡湯了
強制執行法在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這一條是在講動產
的強制執行)
不過113條規定不動產之強制執行,除本節有規定外,準用關於動產執行之規定
也就是說不動產的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亦無擔保請求權。
既然沒有瑕疵擔保請求權,那法院跟銀行就該不動產是不是凶宅,也就沒有義務與責任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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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171.8
→ hoyi:我覺得就法律規範而言,也許(也許啦)有討論是否修正的空間 11/23 14:06
→ hoyi:但單就這個案例,這位「被害人」要尋求的「公理正義」不過是 11/23 14:07
→ hoyi:自行定義的公平正義而已。這四個字現在變得好廉價啊。 11/23 14:07
→ Kydland:你不就自己也在定義公理正義? 別自己打臉好嗎? 12/08 11:57
→ Kydland:我勸你多看看西方哲學是怎麼談正義論 12/08 12:01
→ Kydland:法學是怎麼談公平正義 12/08 12:02
→ Kydland:多看書多進修吧 你連法律書和哲學書都沒看過 12/08 12:03
→ Kydland:你有何資格談公平正義? 你以為讀讀金控法銀行法金管會規定 12/08 12:04
→ Kydland:內部作業規定就是正義喔? 少搞笑了好嗎? 12/08 12:04
→ Kydland: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如果你只會拿不完善的立法來說嘴 12/08 12:05
→ Kydland:那真的勸你多看看書 12/08 12:06
推 Kydland:被打爆就躲起來了嗎? 12/17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