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sa4451 (David4451)
看板Finance
標題[請益] 票據法-支票法定提示期間的日期
時間Sat Nov 30 18:58:57 2013
各位大大好
有關票據法-法定提示期間小弟有些疑問
根據票據法
如果發票地跟付款地是在同個地區
法定提示日期是7天
如果發票第根付款地不同地區(不含國外)
法定提示期間是15天
而我國目前的直轄市有五個
我的問題是"桃園縣"
目前桃園縣人口已經突破200萬
符合準直轄市的法條
想問
如果現在題目問發票地在桃園縣,但付款地在台東縣
請問法定提示日期是幾天?
7天?
還是15天?
感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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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155.71
→ milk7054:正式升格才算,"準"不算數,7天 11/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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