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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一個很詭異的問題 人事官說 10/1之後調職的人員 年考獎由原單位發放 也就是說像我們之前的POA是在10/5從我們這調去陸軍官校 但根據這個規則 權責單位是我們 而這個規則(據說)是由司令部下達的 但財務組說 放屁 ! 財務組說 全台灣的財務組做法是 一月份的餉在哪辦 就由該單位發放年考獎 就算我這邊跟陸軍官校那邊的行政講好了 那邊的財務組也不會辦他的年考獎 請問一下有人可以告訴我哪邊的說法才是正確的嗎 ? 呀 我是97-6預財甲班的副學員長 多多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154.79
redgerger:以財務組為主,用一月份的餉冊為依據去辦 01/10 20:30
ming22038:樓上正解,編現階看12月餉冊 01/10 21:05
ylctina1231:財務官說的是對的(我辦完key好了) 01/10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