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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92.3.26.勁勉字第0920003292號令 修頒「國軍人員急難病困慰問救助實施規定」乙種。 (國防部90.3.28.(90)祥褘字第03181號令同時作廢) 重點: 1.本「紓困救急不救貧」原則... 2.適用對象:國防部所屬現役軍官、士官、士兵、軍事院校學生、軍事單位內聘雇人員。 3.適用範圍:如下表。 4.慰助經費:(1)各總司令部、司令部(含)以上單位...得編列經費支應... (2)「部隊特別補助費」...經費分配至連級以上...採重點慰助原則... 5.核發標準:如表,採「全面照顧、重點慰助」之要求...年度「部隊特別補助費」至 少三分之一用於官兵急難病困慰助工作... 6.辦理方式:(1)主動辦理(2)逐級慰問(3)傷亡慰問。 7.一般規定:自我傷害、違法、酗酒、人為刻意之因素不予慰助。申請國防部慰問案件, 應由督導單位轉呈。...除重大特殊事故或因病情加劇死亡外,六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辦 ...。...應檢附診斷證明...。因戰公死亡,慰問金以核發一次為限,核發對象 以配偶為優先,直系血親卑屬親等近者次之。 這是總政戰局網頁上有的 請問全文要去哪邊找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42.135
shawnman:我印象中,部特費已經不能拿來慰問... 05/23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