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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長好,關於追補扣表的填寫有一個問題想請問學長們: 我連上有位98-3T志願役士兵(社青)於98.11.27生效晉支,由73->7301 我要幫他追補11月份73->7301的4天薪差, 此外,自98.11月起,志願役不論官、士、兵均需自己負擔主副食費(原本兵不用) 這樣的話,要扣4天的主副食費 那麼,我應該: 1.在追補扣表上寫「追扣4天主副食費$XXX」? 2.在追捕扣表上寫「僅扣差額$XXX」? 3.在大領據上寫「僅扣差額$XXX」? 另外想請問,餉冊第一、四聯是否皆需蓋所有人的私章? 第一次自己辦餉,實在有點慌亂…煩請各位學長解答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49.230 ※ 編輯: kaoru886 來自: 114.39.149.230 (11/29 13:45)
IceMakers:話說我退伍後都忘光光了  ̄□ ̄∥ 11/29 14:31
IceMakers:不過你先別急著寫在大領據上 等財務官核對金額後再寫 11/29 14:35
sstool:一, 四 聯不用蓋章。追補副食費讓財務官寫就好 11/29 15:00
cheaplove:做2.3 不過我令還沒拿到打算下個月再弄 11/29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