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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英/台北報導  (20080520)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content/newscontent-artnews/ 0,3457,112008052000031+110513+20080520+news,00.html 縮址:http://0rz.tw/f6491  以後台灣的視覺藝術家們在創作公共藝術作品時,不必再不好意思報「創作費」了! 根據文建會十九日發布的「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條文」新規定,藝術家基本創作費將獲 得保障,藝術家創作費是整個公共藝術製作費的一五%為下限。  文建會三處處長黃才郎表示,以前藝術家創作公共藝術,可能會將創作費放進材料 費或工作費申報,但修法後將保障藝術家基本的創作費。  他表示,「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施行十餘年來,因環境變遷、公共藝術觀念與生活 美學素養的改變,許多規定已不符社會實際需求,所以文建會自九十五年起邀請專家學者 、藝術工作者及相關部會人員,召開廿餘場座談及討論會後,於昨天發布施行。黃才郎表 示,以前一般人對公共藝術多有謬誤看法,認為公共藝術就是設置雕塑。修法後,操作概 念由公共藝術「設置」修正為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型態,包容性比較大。  修法後也簡化公共藝術審議制度,「修法前,原來要三審三核」,修法後「只要一 審一核一備查」。另外,為鼓勵工程藝術化,新增公有建築或工程主體得視為公共藝術之 規定。 ----------------- 不知道創作費怎麼報.. 有沒有關於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條文的八卦? XDD 希望對該條文有些了解(或是藝術法律課有提到的)、看法的版友 可以跟大家分享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8.38.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