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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學藝術中心申請展開始收件囉! 至4/30截止。 歡迎藝術家及團體踴躍投件! --- 中原大學藝術中心申請展 - 申請辦法 一、 宗旨: 鼓勵各型態創作者參與展出,帶給中原大學師生多元而豐富的展覽內容。 二、 申請資格: 從事藝術創作、策展之個人或團體,國籍不限。 三、 申請時間:(每年一次) 4月30日截止收件 (文件送達之時間) 7月31日前公佈結果 四、 展出空間: 中原大學藝術中心 五、 展出內容: 申請展覽之主題、內容、媒材及展出方式不拘, 以具有原創性與特色之申請者優先考量。 六、 申請文件: 1. 填寫「中原大學藝術中心展覽申請書」。 申請書下載:http://art.cycu.edu.tw/doc/0610_2.doc 2. 申請作品之文字與圖片資料均需以數位化資料送審。 3.需附上展覽企劃書、展覽場地使用說明。 七、 審查: 由藝術中心聘請相關專業人士組成之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 審查結果將以電子郵件告知。 八、 檔期安排: 1. 申請通過者本中心依據展覽性質, 並參酌展出人之需求或意願安排展覽檔期及展出空間。 2. 展覽檔期以3-4星期為原則。 3. 若因故無法如期展出,應於展出前三個月告知本中心。 未能遵守者,本中心得取消其展出資格,並拒絕其三年內不得申請展覽案。 九、 權利與義務: 1. 申請人須負責海報與邀請卡之資料提供,由中心負責設計、印製與寄發。 2. 本中心提供佈展與卸展之基本人力協助。 3. 中心負責提供開幕茶會之茶點。 4. 申請人自行負責展出作品裝裱、攝影、包裝、 來回運輸及運輸保險之相關事宜及費用。 5. 申請人需於展期結束之日起三日內,負責完成卸展並將展出作品運離本中心。 6. 為研究推廣及教育所需,展出者提供之文字資料與作品圖像, 本中心得無償使用於相關出版品、衍生性紀念物及網頁。 7. 申請人請務必遵守本館展出空間之相關規定。 8. 以上所有權利與義務之條文,若有未盡事宜,得視需要由雙方協議修正之。 十、 聯絡及收件地點: 桃園縣中壢市中北路200號 中原大學藝術中心〈請註明 申請展送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5.173.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