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iremanLif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相信大家都知道公務員第十四條明文規定如下:(兼職之限制)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 兼領公費。 依法令或經指派兼職者,於離去本職時,其兼職亦應同時免兼。 小弟我心中頗疑惑~各位消防前輩們,你們會不會想在下班時間兼職增加收入呢? 另外我還查到下面的條文 公務員不得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使用, 如具有下列人員專業證照,須主動申報: (一)律師、會計師、建築師、各科技師、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 護理師、助產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呼吸治療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 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護士、助產士獸醫師、獸醫佐、不動產估價師、地政士 、不動產經紀人、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證人、記帳士、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民間之公證人、法醫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引水人、驗船師 、航海人員、船舶電信人員,{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社會工作師 、專責報關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阿..那就算考上也只能晾在家了嗎(還要主動申報咧) -- 漢生:[隊長,你值勤那麼多年,從來都沒有想過要調往內勤嗎?] 分隊長:[對我來說,既然要做消防的工作,當然要站在最前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24.46 ※ 編輯: oz01 來自: 218.175.24.46 (11/03 00:06) ※ 編輯: oz01 來自: 218.175.24.46 (11/03 00:07)
franktassone:偷偷說:沒有扣繳憑單,私下拿紅包就行了! 11/03 10:02
dewgrw:(筆記...私下就行.) 11/03 10:05
oz01:(密技:記得要扣繳憑單的要寫別人的名子XD) 11/03 11:06
liangary:掛別人的名字 11/03 12:25
idanny:樓上明明頭到尾都一樣 11/03 15:53
idanny:推錯了><" 11/03 15:53
longloveyu:樓上恍神=.= 11/03 16:03
cjinptt:等到報到之後,縣市消防局會要求簽一份放棄書 11/03 22:32
winjoan:是切結書吧!! 11/04 09:26
dewgrw:切掉書... 11/04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