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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困惑消防人員很久 即便警察有偵察權~也不可以說警察就可以擅自進入民宅 以法規來說 消防法授權消防人員的條文 第19條 消防人員對火災處所及其周邊,非使用或損壞其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或限制其 使用,不能達搶救之目的時,得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 第22條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發現或獲知公共危險物品、高壓氣體等顯有發生火災、爆炸 之虞時,得劃定警戒區,限制人車進入,強制疏散,並得限制或禁止該區使用火源。 由此可知 消防人員在沒有火災的時候 是無法使用及損壞建築物的 原PO的公共危險論述不錯 因為公共危險最屬"刑事法" 本應可以申請搜索票 進入建築物 不過 公共危險的認定 法官、消防人員、民眾認知都不一 本案要法官開出搜索票喔~~ 恩~~難............... ※ 引述《fallenedith (Hold your tears~~)》之銘言: : 不知道能不能問這個問題 : 如果不恰當的話麻煩版主告知 : 是這樣的 : 前陣子隔壁住宅 疑似瓦斯外洩 : 因為味道很重 : 所以室友打電話通知消防局 : 消防人員前來之後 確定隔壁可能是瓦斯外洩 : 但是敲門沒有人回應(事後發現裡面有人在睡覺 睡死了=.=) : 消防員說 他不能進入 要請警察前來會同一起進入 : 我想請問的是就是 要會同警察一起進入的問題 : 是否是因為牽涉到侵入民宅?? : 爬精華區知道消防員並沒有偵查權(?) : 但是瓦斯外洩應該算是公安危險 : 消防員真的不能直接進入嗎?? : 這點讓我很疑惑 : 主要在於消防員進入民宅的權力到什麼程度? : 像我隔壁住家瓦斯外洩必須警察在場一同進入(住宅沒有冒煙失火) : 或是已經有冒煙了呢?? : 是要參照哪些法規? : 我的問題可能有點蠢 ^^" : 但是真的很疑惑 : 希望大家能幫我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83.107
fallenedith:謝謝你的解釋..有點概念釐清了 11/10 23:26
franktassone:基本上,憲法中為了避免緊急危難<~這條就可以適用了 11/11 14:20
franktassone:火災不只是你家的事,還是整個社區、公寓的事,所以~~ 11/11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