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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醫療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 第六條 各級救護員證書格式如附表四至附表六,其效期為三年。 所以新的算法是三年 又 第7條 各級救護員於證書效期三年內,完成下列繼續教育課程者,得由第四 條第一項及第五條第二項所定之機關(構)或團體辦理各該級別救護 員證書效期之展延,並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一、初級救護員:完成附表一所列科目達二十四小時以上,且其中十二 小時以上為模組二、四、六之科目。 二、中級救護員:完成附表二所列科目達七十二小時以上,且其中三十 六小時以上為模組二、五、七之科目。 三、高級救護員:完成附表三所列科目,每年達二十四小時以上,三年 累計達九十六小時以上,且其中四十八小時以上為模 組二、四、五之科目。 前項效期之展延,一次以三年為限。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相當級別之繼 續教育課程達規定時數,但達較低級別救護員繼續教育課程規定時數 者,得發給該較低級別救護員證書。 第15條 本辦法發布前已取得各級救護員資格證明文件,且於效期屆滿前已完成 相當本辦法所定之繼續教育課程者,得分別向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五條第 二項所定之機關(構)或團體申請換發證書。 這樣~~了解乎? == 另外關於複訓還有一個辦法 就是花錢去複訓.... 有一些單位有開複訓課 有的單位even一個月 約一期 所以,應該是可以複訓的.. 我所知道的是,只要在證照到期之前 完成法定的復訓時數,就可以從證照到期日開始 延長三年的效期 -- 俗語說: 你只需要一分鐘注意到一個人 一小時讓你喜歡上他 一天讓你愛上他 但是你需要花上一生將他遺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50.38.118 ※ 編輯: dhong 來自: 123.50.38.118 (01/03 00:17)
open:還好學校1/1才發XD 01/03 00:45
carlyu:要翻法條我會啦 我是要問我"目前"的效期是哪時 01/03 02:19
carlyu:"且於效期屆滿前" 這個效期應該是我之前複訓完後所訂的吧? 01/03 02:20
carlyu:那時候是舊法 所以用舊法的 這個應該沒有問題吧? 01/03 02:23
carlyu:如果是新法上路後才複訓 我當然知道直接+3 01/03 02:24
carlyu:叮咚大有看懂嗎? 01/03 02:25
dhong:樓上的態度請你注意一下,這裡沒有人有義務要幫你解答 01/03 17:10
dhong:既然你自己會翻法條,不會看法條解釋嘛?... 01/03 17:11
dhong:如果你真的有疑問搞不清楚,為什麼不打電話到你的發證機關呢 01/03 17:12
dhong:或是到主管機關去問.... 01/03 17:12
dhong:最簡單的方法,你的證上寫到幾月幾號就是到幾月幾號.. 01/03 17:13
dhong:sorry..我完全被"要翻法條我會啦" 這句話給怒到 01/03 17:14
carlyu:痾...sorry = = 我沒有惡意啦Orz 01/03 23:27
carlyu:我是有寫信過去摟... 提出來讓大家討論 畢竟這有點算法條 01/03 23:29
carlyu:法條漏洞 01/03 23:30
carlyu:再次向您道歉 我大概打的太直了Orz 01/03 23:31
carlyu:我主要的意思不是法條本身啦>"< 算是細節之類的吧 01/03 23:32
carlyu:問題可以簡化為 "舊法時期複訓後的"延長"一年怎麼算" 01/03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