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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位原PO大大的案例之後..我想凡是消防弟兄皆心有戚戚焉 但小弟我再這邊PO一個案例給大家看看~~可能他只是個個案 XX分隊接獲勤指指派一名酒醉路倒倒臥於垃圾場旁邊 請EMT人員儘速出勤~~~翁一翁一翁一!!到達現場 發現一名路倒患者..看了之後純粹是酒醉...勤區也沒辦法處理 也不想送去醫院...怕到時候會遇上原PO事件!!會相當的糟糕 OK!!!!相當簡單的救護~~~EMT人員返隊了 過了30分鐘之後同一地點卻從路倒救護變成了OHCA救護 為什麼????????????????????????????????????????? 我想應該有學長猜出來了!!!! 嘔吐導致呼吸道阻塞死亡..... 家屬質疑為什麼救護車不送去醫院 上了法院!!!!!法官一定會問你有沒有進你最大的能力救護這位患者 各位大大應該在消防板生存了蠻久一點時間...小弟我是昨天才知道有這個版 所以對於之前的文章~~小弟並不是很清楚~~~ 只是想問說各位大大對於每一位病患..是否都有盡力去救護 什麼叫做盡力??我問過台大石富源醫師的意見.. 石醫師表示你是否做到法條規定你該做的事情 該上頸圈的患者你是否上了頸圈..該上夾板的患者你是否上了夾板.. 我們消防人員對於救護的熱誠無庸置疑..但是我卻怕只有熱誠沒有專業 我們該學的東西還有很多 做對的事情很難!!! 堅持做對的事情更難!!!.........................以上共勉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81.26
longloveyu:^^ 謝謝提供個案分享~~~ 推^^ 03/03 10:43
vinita:幫推 03/03 10:58
DevilEMT:推一個 03/03 11:01
franktassone:重點在於"30分鐘",讓我們有請CSI人員出馬吧! 03/03 14:19
rox2:純粹酒醉,SPO2 98~99% RR:18 橈動脈摸的到,如果現場是此類 03/04 12:37
rox2:數據的話~相信你所能盡力救護應該也是交勤區處理吧 03/04 13:00
edleren:我比較好奇,現場員警在幹麻? 不會也返隊了吧? 03/04 13:00
rox2:不過如果要把它當成ALS的話送醫相信也沒問題=> GCS <14 03/04 13:01
wci86:雖然警察職權行使法有規定基於安全可以將有危險之虞帶回分隊 03/04 21:52
wci86:但是那只有菜鳥員警才會做這種事情..而且帶回去會被學長罵 03/04 21:53
wci86:好像每個出事情案例的點都剛好是那時候各單位忽略的地方 03/04 22:01
wci86:好幾個湊巧拼湊出來的巧合!!直到現在小弟我深深感覺救護真 03/04 22:03
wci86:的是該養成好的觀念及好的習慣和一個好的搭檔 03/04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