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eath119:原PO難得專業! 06/03 16:08
推 firefans:原po難得高調! 06/03 17:31
推 longloveyu:po難得糊塗! 06/03 17:46
推 franktassone:原PO難得認真! 06/03 18:01
推 david1024:原PO難得清醒! 06/03 18:50
→ dewgrw: 原PO難得掐奶! 06/03 19:34
→ iwantu: 很久沒這麼做了...(茶) 06/03 19:37
推 hellojames:認真推,請問不能用第一款後面"或OOO"那段反問嗎? 06/03 20:16
→ hellojames:"學長你要是覺得他不會發酒瘋傷害別人,那就在紀錄表 06/03 20:16
→ hellojames:簽名吧,我們要走了" 06/03 20:17
→ iwantu:認真回 勤區簽名不能代表什麼 06/03 20:21
→ iwantu:只能代表"勤區有到場" 僅此而已 06/03 20:21
→ iwantu:勤區簽名不代表認同或替你的處置背書 06/03 21:06
推 wing740719:酒醉的人如果有行動能力~請問哪一條法規說是消防處理? 06/03 22:25
→ wing740719:酒醉的人已經沒有思考能力~怎麼知道他不會有生命危險?Y 06/03 22:26
→ wing740719:不過還是老話一句~消防的人不會推責任 06/03 22:31
→ iwantu:認真回 問題1:這是法規的漏洞 目前無解 06/03 22:31
→ iwantu:W大的問題2 最保險的方法就是丟給醫院 06/03 22:33
推 wing740719:所以警察不處理死了算他們的~科科 06/03 22:33
→ iwantu:曾經有學長把一個半昏迷的酒醉交給勤區處理 06/03 22:34
→ iwantu:勤區跑了 一小時候同地點救護 同一個人變OHCA 06/03 22:35
→ iwantu:酒醉路倒被自己嘔吐物淹死 學長上法院 勤區沒事 06/03 22:36
→ iwantu:勤區:我相信EMT的專業判斷 06/03 22:37
→ wing740719:要昏迷才是路倒傷病無法行動~~有行動能力者不是 06/03 22:37
推 hellojames:補充:紀錄表上寫著勤區不願陪同送醫,然後請勤區簽名. 06/04 17:57
→ hellojames:不過有些還是很裝死,直接在他們面前打110我試過最有用. 06/04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