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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問題類型:消防安全檢查.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63條 所在縣市:台北縣 問題: 1.第163條說到緩降機的操作面積,邊長要60公分以上,請問這個是怎麼量? 從牆壁到緩降機?還是從牆心到緩降機?如果邊長未達60公分以上,那是否違法? 2.因為法規的規定一層只要設一具,那這具緩降機算是公共設備嗎? 3.那以後消防員說要進我家檢查該給他進來嗎?? 4.因緩降機在我家陽台,如果有發生什麼事情,我在家但把門鎖住會被處罰嗎? 還是大家都可以把門翹開?隨意進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06.8
kcweng:操作面積好像是指窗口面積,如果是設在陽台應該沒這問題 07/24 08:20
kcweng:但前提是陽台是開放式,沒裝設鐵窗之類的障礙物 07/24 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