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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在5月多時某日白天 一件很平常的賽奇救護 衛生所人員及勤區都在現場 現場狀況患者無情緒激動、無攻擊傾向、無自殘行為 按照所謂的精神衛生法 P't並未達到須強制送醫的條件 在衛生所如此判定以及勤區見證下 91人員當然給予家屬簽了拒絕送醫後返對待命結束這趟救護拉 同日當晚 該名賽奇掐死了一個小孩 最近就收到了家屬聲請國賠的申請書啦 索賠600萬左右 理由是消防同仁怠忽職務 未將該名賽奇送醫遂導致悲劇發生 律師申請書上寫到了 患者4月多開始就有賽奇的現象 但家屬也未將之送醫 也寫了在救護當日 衛生所人員及警察人員還有我們消防弟兄 沒將患者送醫所以像本局生請國家賠償 實在是,難做阿,那以後賽奇的就都直接送不管了嗎 這國賠會成立嗎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45.175
miin777:我覺得不太會成立 08/05 15:04
open:有聽到這個案例 可是不是衛生局才能判定嗎 消防人員倒楣 08/05 15:04
shianmin:到時強制送了又告我們藐視人權,未達標準還強制 08/05 15:26
shianmin:消防難為 08/05 15:27
longloveyu:哈,不可能成立!因為今天是衛生局人員依其專業來判定 08/05 15:34
longloveyu:該位患者未達到強制送醫的地步,消防員不過按法令做罷 08/05 15:34
longloveyu:就算是家人也不可以妨害他人的人身自由的!何況emt 08/05 15:35
rox2:我怎麼看也是覺得不會成立~不過官司會不會打咧~ 08/05 15:35
pakiandme:消防人員只是""協助""送醫...並無送醫決定權~ 08/05 20:04
UWC:直接送 換被賽奇告 08/05 21:36
petrarch:判斷P't免送醫的是衛生所 要賠也是找他們阿 08/05 22:37
shuhao83:三峽那一件??反正衛生所說了算 08/06 00:52
shuhao83:結果消防局回函:請找衛生局>.< 08/06 00:55
tgrfd:依法規,要送不送要看衛生所(除非當下有立即自傷或傷人之虞) 08/06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