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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ceyun (芸淡風輕)》之銘言: : 問題類型:特困條件 : 所在縣市:台北縣 : 問題:消防員的特困條件申請 : 特困條件要如何申請? 是跟單位隊長申請嗎? 要準備什麼資料呢? 應該各縣市標準都一樣(?) 以下資料取自台北市消防局網站 消防機關隊員特殊困難請調認定基準 內政部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內授消字第0九二00九三0四三一號函修正 1. 因不可抗力之突發事故致父母、配偶或子女重大傷亡者。 2. 父母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或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證明,且同一戶籍地內 (以戶籍登記資料為準)無其他兄弟姊妹可為照顧者。 3. 個人或家庭遭遇重大特殊事故,非調地不足以解決: (1). 子女就讀特殊教育學校,需就近照顧者。 (2). 夫妻離異或配偶亡故且子女尚在國中學齡以下者。 4. 其他重大特殊事故經服務機關查證屬實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66.109
longloveyu:最簡單的大概就是3(2) ?XDrz。 11/06 20:39
iwantu:調回去再結一次婚 可以再收一次紅包 11/06 21:05
longloveyu:會被列入黑名單XD。(但第2次與同對象結婚不能領補助) 11/06 21:10
neepa:四才是最簡單的... 11/06 21:10
owenfirefly:記得要提前去講唷!!! 11/06 21:53
OoSteve:以"厚"決定哦! 11/06 22:50
neepa:以"粗"決定哦! 11/06 23:18
loveayaya:四是最簡單的 11/06 23:29
hcfd165:3(2)我印象中好像改掉了,因為太多人都使用了....所以才.. 11/06 23:45
winsonchang:所謂<特困>,就是造成長官特別困擾就行了~~~ 11/07 00:20
kix77817:應該都是4居多吧?? 11/07 00:52
longloveyu:3(2)有沒有改不清楚耶,因為我今晚才上北市消防局網站 11/07 02:53
longloveyu:查的。 11/07 02:53
akizut:2是父母其一有就好..還是要兩者阿?? 11/07 10:43
ntfire119:人際關係吧= = 攀關係= = 11/07 14:31
kunhan:4. 其他重大特殊事故經服務機關查證屬實者。←最簡單.... 11/09 12:05
kunhan:機關認定...就是所在縣市人事室那邊同意,就OK了! 11/09 12:06
fenderrb:學長是說 你讓長官特別困擾 也算特困... 11/20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