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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09/14 新聞出處: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ArtID/81296/IssueID/20100914/SecID/102 家住基隆的前北縣消防局許姓消防員, 為符合規定調職至北市消防局,竟與何姓妻子假離婚, 後來又以單身身分與三總女復健師交往,並登記結婚。 經何女察覺有異,向基隆地院訴請確認婚姻關係,才發現許男已有了另一個老婆。 士林地檢署偵辦後依偽造文書、通姦及重婚罪嫌將這名享齊人之福的消防員起訴。 至於復健師被控妨害家庭,則因她不知情,不起訴。 -- 還有假離婚的喔? 啊現在表格填一填,送出去就離了咩... 從報導看來,治療師有點可憐,是真是假,只有當事人清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5.100.46
longloveyu:@@假離婚這招不能用(筆記) (可能想用特困之類的?) 09/14 22:32
dewgrw:阿龍趕快用 09/14 22:50
idanny:我一個都沒有..... 09/14 23:32
DanteTwins:懷孕可以用阿(敲碗 09/15 05:06
jiz0828:男生不能懷孕... 09/15 08:29
dewgrw:報告長官:我有了 長官:(神經病)回去吧! 09/15 08:41
akizut:看來是"最近"不能用了 09/15 12:19
maxine0801:相信自己相信的吧 09/15 20:41
longloveyu:新聞怎麼說法官判定兩位老婆都是合法太太?? 09/15 21:13
dontplayfire:1先(假)離婚再和新歡結婚,結婚有效 2.元配去向法院 09/15 21:41
dontplayfire:提出確認離婚無效之訴訟吧,法院判無效的話就算重婚 09/15 21:42
dontplayfire:囉 09/15 21:42
longloveyu:也許這裡的合法太太是指 元配"曾"是合法太太(這不必懷 09/15 21:44
longloveyu:疑),2 新老婆也是經過登記後成為合法太太(當然這時元 09/15 21:44
longloveyu:配已是過去式不具夫妻關係)?? 好啦,其實我還沒看新聞XD 09/15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