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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類型:救護 所在縣市:應該各縣市都會遇到的問題 問題: 如果病患家屬要求送往車程四十分鐘的指定醫院 91堅持送往就近適當醫院車程二十分鐘 最後家屬決定自行載往指定醫院 並在三聯單上簽名表示拒送 請問在這樣的程序之下 若病患因延誤就醫而在路程上死亡 91是否有責任歸屬問題 (患者主訴吐血無過去病史生命徵象穩定) 想了很久的問題 麻煩各位解答一下拉!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7.174.105
patrickleeee:個人感覺有簽拒送了 應該就沒事 不過應該備份三聯單 10/09 14:13
patrickleeee:以免家屬等過期銷毀後來找碴 我忘了追訴期多久請專業 10/09 14:14
patrickleeee:人士來說明一下 10/09 14:14
Szmanda:有簽拒送"法律"上應該不會有問題,但是你也知道台灣是一個 10/09 15:09
Szmanda:情>理>法的國家,家屬上媒體哭哭靠盃一下就..... 10/09 15:10
ssagesw: 烤雞飛了 10/09 15:33
UWC:之前岡山分隊的案例?? 10/09 18:07
ATAT:救護記錄表應保存7年 10/10 00:59
shinyp:和岡山那件一樣~~ 10/10 09:47
forg:岡山那件是患者到院後半小時才過往.... 10/10 12:50
sitw:推Szmanda大大,羊肉分隊就是很好的例子,91人員完全照程序走 10/10 12:51
forg:並非路程上...只能說出勤的學長是被家屬當標靶打 10/10 12:52
sitw:但患者在醫院往生,91人員還是被長官要求去家祭典禮拜一下 10/10 12:53
SpetznazX:我們這裡某分隊執勤有開警示燈還被撞都被要求先去道歉了 10/11 23:40
SpetznazX:看了只有覺得無奈還是無奈... = = 10/11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