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iremanLif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日期:2011-03-08 新聞出處: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50304291/112011030800523.html 消防署前署長趙鋼昨天指出,阿拉夜店使用易燃的隔音泡棉,應已構成建物違規使用,現 在外界只強調消防安檢,顯然沒打到重點;趙鋼並說,台中市府一再強調已實施廿一次安 檢,卻沒有告訴民眾,做了幾次建築物工程安全檢查。 現任中華消防協會理事長的趙鋼表示,公共場所的安全不能只靠消防單位,建物工 程安全檢查也很重要,每個人都在問:中市夜店大火,為何消防安檢廿一次仍釀災?為何 不問這幾年,這棟建築物的工程安檢通過幾次? 趙鋼說,消防單位執行老舊建築物的安檢其實有很大的難度,早期的建築物沒有灑 水設備,也沒有警報系統,形成安檢上的困難,業者只好多擺幾支滅火器,多開幾個逃生 口,多設幾盞逃生照明燈,來輔佐缺乏的設備,但是,滅火器對加裝泡棉天花板起火有用 嗎? 另外,許多夜店登記為小吃店、飲料店,面積僅三十、四十坪,按規定是不需要太 繁雜的消防設施,但超過百坪的公共空間就會嚴格要求,「有些店本來就不該存在,本該 取締,卻讓它營業,發生事情再來怪消防安檢不足,有點本末倒置。」 趙鋼說,許多易燃物品都存在建築物本身,最常見的木板隔間即是如此,而台中夜 店引發大火的隔音泡棉,其實可改成耐燃材質,「我並不是想幫誰卸責,而是應該增加正 確的防災觀念。」 趙鋼認為,一個場所要真正安全,必須「消安」加上「工安」,消防安檢和建物工 程安檢是一樣重要,偏偏建築體的管轄權不在消防單位,而是工務單位。趙鋼說,像這次 失火的隔音泡棉,任何一個消防單位都不會檢查,因為法規是工務單位管的,消防單位不 能越權。 消防署昨天也支持老長官的說法,指隔音泡棉屬於建築裝潢,受建築法管理,由工 務機關監督,而非消防單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173.76
ilove77best:支持老長官那你當天跳出來做什麼秀打自己人臉阿消防署 03/08 12:42
ilove77best:當天出來說這些不是比較實在嗎 真是的.. 03/08 12:42
longloveyu:他要回去先請人擬好新聞稿 03/08 12:52
ilove77best:T.T..... 03/08 12:53
FireNdsl:推趙鋼 03/08 21:25
Hosan:這些他3/6上公視的節目都有提到喔~ 03/08 22:34
joryan23:趙鋼:F大別推我,老菊彈性變差了 03/09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