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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沒有消防條例所以參考警察條例. 成立消防署以來,各地因員額的關係有不同的工時計算. 基本的一休一,不好的二休一.內勤除外,單純上下班 工時好計算. 我的疑問是,警察勤休已經走向制度化,一天上班12小時 8小時工時4小時超勤,休息12小時. 一週休2天. 我在台北市,作一休一,換算工時一天12小時,額外8小時加班費, 消失的4小時從來不說明怎麼處理,只有聽說座談會上提出這4小時, 作成裁示交主管補休或報超勤,不過我沒看過這記錄. 照警察條例,應該是一天上班12小時後就可以休息,為什麼還得困上另12小時. 到底,我們的工時要參考警察條例?還是勞動基準法?還是長官說法? 警察勤休走向制度化,也是經過衝擊.那消防勤休會否有機會制度化? 有聽過特考班的討論過類似問題,外面繞過的人,說老成嗎? 也不盡然,不就像你我一樣為了自己的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61.139
dabindabin:我只知道新來的人事主任算超勤讓我們很囧...... 06/30 16:54
clone29:願聞其詳,可否詳解 06/30 17:00
bloodmickey:很亂的制度 就算月休二 休三 勤一休一 還是可隨時停休 06/30 19:16
ssjun:一樓是童玩縣的嗎?!很好奇還有誰沒對主任有怨言的... 06/30 19:30
Darefire:來個有肩膀的長官吧 06/30 19:32
bloodmickey:劣幣驅逐良幣~不太可能有支持消防福利制度的長官出現 06/30 19:35
iloveruby:沒想到 童玩縣的主任威名遠播了 兔胚到一個不行 06/30 19:42
t123533198:每天上下班的人來算停休活該的人的錢 06/30 20:29
宜蘭超勤怎麼算?人事主任怎麼解說超勤的支領及時數的計算? ※ 編輯: clone29 來自: 117.19.64.231 (07/01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