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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查了一下,這是針對勞工~但我們算勞工咩?囧~ 發文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勞動 2字第0970130105號 發文日期:民國 97 年 2 月 25 日 要 旨:令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為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規定應放假 之日,使具有投票權之勞工得行使投票權 全文內容:核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為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      規定指定應放假之日。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放假一日;原      毋須出勤者,不另給假給薪。所稱放假一日,係指自午前零時至午後十二      時連續二十四小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      之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 請問有規定我們選舉日是否有另外給時間回去投票嗎?請問其它縣市的都是如何辦理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8.34.32
doctortoo:這應該是"勞工"吧!我們是"公僕",不適用吧 01/03 18:14
Darefire:選情告急機關首長就會說話了 01/03 19:28
edleren:彰化縣是在地人兩小時,外地人四小時 01/05 13:09
bx4990:在特種權利關係下,應該是被綁死死的吧!! 01/15 22:27
abau614:競選總部成立被叫去助選貼人數這也是公僕的工作 02/26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