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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第四條 高度危險工作場所~ 裡面提到- 可燃性液體物質之閃火點未超過攝氏60度與 攝氏溫度37.8度時,其蒸氣壓未超過0.28MPa(每平方公分2.8kg) 請問~~0.28該值怎麼來的 查到網路上說法是--未超過0.28MPa就很危險了 所以超過0.28MPa就更危險了???? 那就是不允許超過0.28MPa的工作廠所存在 或是有其他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58.5
eliokky:抄來的 01/09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