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ainu04:緊急醫療救護法和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都有規定 09/02 01:52
→ yainu04:應該是醫院要協助轉診 09/02 01:52
推 ATAT: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6條 09/02 02:08
→ ATAT:罰則在第42條 請勤指的通報給衛生局局長(通常都有電話) 09/02 02:11
推 fzr0331:送達醫院後,醫院已經掛號,那轉診就應該由醫院處理 09/03 01:02
→ fzr0331:就算沒掛號,通報勤務中心看怎麼辦吧! 09/03 01:03
→ fzr0331:本人非警消,曾經在民間救護車待過 09/03 01:13
其實重點不在我要怎麼辦
警察到場就只是查證身份 聯絡家屬
大不了死了我再報驗 我還有啥義務責任要做
只是一條人命還有得救 醫生擺爛不做為 還推給我 我就賭爛
今天我不想辦法 就是放著等死
死了的話 到時相驗跟檢察官報告 看是會調查我還是調查醫院有過失
※ 編輯: loveloser 來自: 111.253.143.184 (09/04 00:42)
→ fzr0331:其實也不用跟他拼,就說你要回報勤務中心,醫院拒收 09/05 01:13
→ fzr0331:他一個小小醫師,應該擔不起那個責任吧 09/05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