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u33 (佛朗基將軍)
看板FiremanLife
標題[請益] 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時間Tue May 7 15:58:28 2013
請問一下
應變中心作要要點第17條第三款
因震災或海嘯併同發生核子事故時:
原則上內政部長擔任指揮官,原能會主委擔任協同指揮官
那如果像雪隧發生車禍併同火災
也是內政部長擔任指揮官,交通部長擔任協同指揮官嗎?
還是這一條只適用在核子事故
要準備考試了有點疑惑 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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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59.96.189
→ polarb:看一下第八條 05/07 16:10
→ xu33:請問是合併成立還是分開成立? 05/07 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