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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應變中心作要要點第17條第三款 因震災或海嘯併同發生核子事故時: 原則上內政部長擔任指揮官,原能會主委擔任協同指揮官 那如果像雪隧發生車禍併同火災 也是內政部長擔任指揮官,交通部長擔任協同指揮官嗎? 還是這一條只適用在核子事故 要準備考試了有點疑惑 拜託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96.189
polarb:看一下第八條 05/07 16:10
xu33:請問是合併成立還是分開成立? 05/07 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