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ilu在3/25張貼蝦餌買賣文章。
隨即在4/2再度張貼內文相同買賣文章。
警告12小時候,未將舊文刪除。
故將文章刪除劣退。
同當天晚上,再度張貼"廣告文章"。
此舉為挑戰公權力之舉。
在三蓄意挑戰版規。
原先希望賣蝦餌之舉,可以給鄉民方便。
可是原PO並無盡到買賣回答問題之責。
只是一昧張貼訊息(此舉為判定廣告文)
故裁決三個月水桶。
請屆滿時來信告知解除水桶。
以上
版僕 八神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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