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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板友在版面上張貼買賣螃蟹的文章 這部分算我在買賣規章訂定時的疏失 於是乎,在此微修板規,詳細如下 2、買\賣\贈送規章 (罰責) 1. 賣經濟動物只能至置底賣蝦文 (水桶一月) 2. 承1,買主請按格式Po"買蝦文" (水桶一月) 因不與板規違背,故即刻生效 另外在板上的活體買賣... 雖然不至於觸法,但也請各位低調,謝謝 動物保護法連結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6002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13.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