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j (下雨吧)》之銘言:
(前略)
引述富邦的說辭自然只是參考用
在爭辯之下兩造的立場也必然是對立的
我想既然我們要爭辯的是事實
是涉及不法并危害人民利益的公義問題
你何不再提供更多專業理性中立的證據
來支持你的批評立場
關於這點我當然是很歡迎去仔細看看那些論述
因為我畢竟不是北市府政策的背書人
如果你提供的證據有道理
我也必然是要接受的
涉及企業購併專業的部分我個人沒有意見
很自然地也無從批評起
目前北檢正在以他字案進行調查
也許你提出的瑕疵問題確實存在
那我也就靜待司法機關的結果
不過爭辯之餘大家也別忘了
銀行合併案財政部是主管機關
北市府若涉及利益回扣需負刑事責任
而主管機關則該追究政治責任
: 今天的股價
: 國泰50
: 富邦32.6
: .....
今天的股價并不能反映當時的市場價值決定機制
如果你想要這樣比較那恐怕就是犯了"事後諸葛亮"
畢竟國泰跟富邦是不同體質經營內容亦不同的金控
這一段時間下來不同題材的發酵
所支撐出來的股價自然有所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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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邊讓我想到另外一個題外話
同樣是官股銀行被民間金控財團合併
為何富邦併北銀有瑕疵曾經鬧得沸沸揚揚
而國泰併世華卻乏人關心?
如果比較這兩案
難道瑕疵與問題點就只在於
1. 誰併誰資產或規模或淨值的問題?
2. 誰稀釋誰獲利能力的問題?
固然這兩點問題是兩造的對立立場
但我倒不認為這兩點是這次併購問題的真正核心
我認為你應該提出更多的證據要包括指出下列的瑕疵點
1. 說明"北市府決定北銀要被併購"是有問題的
為何北銀不該被併購? 為何這次被併購是你所說的"賤賣金母雞"?
2. 說明"在五組競標的金控中富邦以最好的條件併下北銀"是有問題的?
如果當初得標的是國泰金, 就沒有瑕疵問題了嗎?
我個人認為思考或辯證上述兩點問題
必須要考量到一個事實, 也就是企業併購的最終"績效"
勢必須要經過時間的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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