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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j (下雨吧)》之銘言: (前略) 引述富邦的說辭自然只是參考用 在爭辯之下兩造的立場也必然是對立的 我想既然我們要爭辯的是事實 是涉及不法并危害人民利益的公義問題 你何不再提供更多專業理性中立的證據 來支持你的批評立場 關於這點我當然是很歡迎去仔細看看那些論述 因為我畢竟不是北市府政策的背書人 如果你提供的證據有道理 我也必然是要接受的 涉及企業購併專業的部分我個人沒有意見 很自然地也無從批評起 目前北檢正在以他字案進行調查 也許你提出的瑕疵問題確實存在 那我也就靜待司法機關的結果 不過爭辯之餘大家也別忘了 銀行合併案財政部是主管機關 北市府若涉及利益回扣需負刑事責任 而主管機關則該追究政治責任 : 今天的股價 : 國泰50 : 富邦32.6 : ..... 今天的股價并不能反映當時的市場價值決定機制 如果你想要這樣比較那恐怕就是犯了"事後諸葛亮" 畢竟國泰跟富邦是不同體質經營內容亦不同的金控 這一段時間下來不同題材的發酵 所支撐出來的股價自然有所不同了 ---- 說到這邊讓我想到另外一個題外話 同樣是官股銀行被民間金控財團合併 為何富邦併北銀有瑕疵曾經鬧得沸沸揚揚 而國泰併世華卻乏人關心? 如果比較這兩案 難道瑕疵與問題點就只在於 1. 誰併誰資產或規模或淨值的問題? 2. 誰稀釋誰獲利能力的問題? 固然這兩點問題是兩造的對立立場 但我倒不認為這兩點是這次併購問題的真正核心 我認為你應該提出更多的證據要包括指出下列的瑕疵點 1. 說明"北市府決定北銀要被併購"是有問題的 為何北銀不該被併購? 為何這次被併購是你所說的"賤賣金母雞"? 2. 說明"在五組競標的金控中富邦以最好的條件併下北銀"是有問題的? 如果當初得標的是國泰金, 就沒有瑕疵問題了嗎? 我個人認為思考或辯證上述兩點問題 必須要考量到一個事實, 也就是企業併購的最終"績效" 勢必須要經過時間的證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