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rrasic (每日都有吋進.....嘿..)》之銘言:
: 好吧,那我換個角度問
: 今天陳由豪指控阿扁收獻金,然後拿出證據
: 你覺得阿扁是應該拿出證據來辯駁?
: 還是應該聲稱『法官沒有定罪,所以我無罪』就了事?
是可以這樣處理
不過看看所謂 '公投違法'的言論充斥的社會
解釋
是在這個仍然不民主的台灣必須做的事情
是一種悲哀
沒有任何人可以在司法單位違法的判決以前
說任何人事物違法
或以違法為理由反對任何人事物
所以以'公投違法'反公投
這理由完全沒有正當性
: 照你這樣說,所有的強暴案/殺人案/搶劫案控方都是未審先判啊?
: 都是在說對方違法啊
: 但問題是這樣的先判並沒有法律效力,只有法官的判決才有。
: 換句話說,這是在影響輿論,在公民投票的前提下進行反對公投。
是可以說
'說'是屬於言論自由的部分
不過以'假設'的前提
做出來的推論
略知邏輯的人應該都可以知道
這是不宜且危險的
[恕刪]
如果只看題目
大家想想你會同意還是反對
如果是同意
我覺得最好是去投公投
因為
公投人數若沒超過全體公民數的一半
"公投題目將被否決"
"不是'公投'這件事情被否定"
所以
1. 那如果你覺得'公投'這件事是違法的
請投了然後聲請司法機關判決
如果真的違法
'公投'這件事將被否絕並失去效力
這才真的達到反對'違法公投'
不會有助紂為虐的疑議
不過如果司法機關判出來'公投'沒有違法
而題目因投票數未過半
或共半但反對多於贊成
那公投的題目將具法律效力的被否決
2. 如果你同意
而且覺得這題目是共識提出來投沒意義
那你更應該去投
因為
如果不幸的投票人數未過半
亦或是過半但反對者較多
那公投的題目將具法律效力的被否決
再說
全世界都在看
台灣在各國壓力下爭取抵抗敵對強權
台灣全體人民團結的表現民意
這是一個贏得世界民主國家人民尊敬
提高台灣地位的重要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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