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rrasic (每日都有吋進.....嘿..)》之銘言:
: ※ 引述《hoj (下雨吧)》之銘言:
: : 沒有任何人可以在司法單位違法的判決以前
: : 說任何人事物違法
: : 或以違法為理由反對任何人事物
: 我看我也不反駁了
: 就把這幾句話獨立出來,大家自己判斷好了
: : 所以以'公投違法'反公投
: : 這理由完全沒有正當性
: 這個邏輯也讓大家自己判斷
ㄟ
請不要斷章取義
所謂以公投違法反攻投的謬誤在於
他是以'假設'的事項為前提
所推論出來的結論
: : [恕刪]
: : 如果只看題目
: : 大家想想你會同意還是反對
: : 如果是同意
: : 我覺得最好是去投公投
: : 因為
: : 公投人數若沒超過全體公民數的一半
: : "公投題目將被否決"
: : "不是'公投'這件事情被否定"
: : 所以
: : 1. 那如果你覺得'公投'這件事是違法的
: : 請投了然後聲請司法機關判決
: : 如果真的違法
: : '公投'這件事將被否絕並失去效力
: : 這才真的達到反對'違法公投'
: : 不會有助紂為虐的疑議
: : 不過如果司法機關判出來'公投'沒有違法
: : 而題目因投票數未過半
: : 或共半但反對多於贊成
: : 那公投的題目將具法律效力的被否決
: 我並不贊成去投啦,理由我已經說過所以就不重複了
: 我也同意聲請司法機關判決這部份
: 包括釋憲、或是直接修改公民投票法等事情,我也同意都是藍營應作而未去做的。
: 不過,你不覺得很奇怪嗎?這個論述已經變成
: 『雖然這個公投如何如何,不管你再怎麼樣覺得如何如何,你還是先投了吧。』
我只是把我覺得正確表達立場的方式說出來罷了
何況公投勢在必行
耍彆扭不是個面對利害交關的好方法吧
: 身為公投的支持者,不是應該率先釐清法律上的疑義,
: 在接受多元的意見之後,
: 在真正的需要下提出需要公民跨越代議士的問題來付諸公投?
: 而不是像現在身陷在法律、程序、舉行時間等等泥沼中無法自拔,
: 變成一個迫不得已、不情不願、最後結果必定充滿爭議的公投?
ㄟ
如果大家覺得之所以不去投的原因是法律、程序、舉行時間等等
那我說過
最好的方法不是不去投
而是找司法機關阿
因為你可以確定你認定的'問題'是司法機關認為的'問題'嗎?
如果不是那你對不起的是全台灣的人民阿
: : 2. 如果你同意
: : 而且覺得這題目是共識提出來投沒意義
: : 那你更應該去投
: : 因為
: : 如果不幸的投票人數未過半
: : 亦或是過半但反對者較多
: : 那公投的題目將具法律效力的被否決
: 這我倒是有疑問,先不談投票人數未過半並不代表公投題目被具法律效力的否決。
: 要是真的反對者較多,提案被否決會怎樣?
: 照你這樣說好像這是不容許的事情,那當初為什麼要提這種不允許反方的公投出現?
: 如果真的被否決了,那就是多數人民的意見啊,
: 依照最基本的『服從多數』的準則,
: 我們就應該停止增加武器採購,再也不跟大陸談判。
: 如果你覺得這很難接受,你就知道這個公投在常識上(非法理上)的滑稽。
ㄟ
我以前說過了
我第一題會投反對票
第二題還沒決定
所以
看清楚我的原文
我說的這兩點是有前題的
就是
'如果你只看題目覺得同意'
我的重點是
公投已是定論
而如果你看題目覺得同意
但因為這兩個原因而不去投公投
我只是說出我覺得更適當的處理方式
說真的公投投不投是公民的權力
沒人可以干涉
只是就是看不慣政客及媒體用一些妖言惑眾
今天如果你說
因為出去玩....天氣熱....吃太飽而不去投公投
這些理由的正當性都遠勝於現在檯面上看到的反攻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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