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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rrasic (每日都有吋進.....嘿..)》之銘言: : ※ 引述《hoj (下雨吧)》之銘言: : : 沒有任何人可以在司法單位違法的判決以前 : : 說任何人事物違法 : : 或以違法為理由反對任何人事物 : 我看我也不反駁了 : 就把這幾句話獨立出來,大家自己判斷好了 : : 所以以'公投違法'反公投 : : 這理由完全沒有正當性 : 這個邏輯也讓大家自己判斷 ㄟ 請不要斷章取義 所謂以公投違法反攻投的謬誤在於 他是以'假設'的事項為前提 所推論出來的結論 : : [恕刪] : : 如果只看題目 : : 大家想想你會同意還是反對 : : 如果是同意 : : 我覺得最好是去投公投 : : 因為 : : 公投人數若沒超過全體公民數的一半 : : "公投題目將被否決" : : "不是'公投'這件事情被否定" : : 所以 : : 1. 那如果你覺得'公投'這件事是違法的 : : 請投了然後聲請司法機關判決 : : 如果真的違法 : : '公投'這件事將被否絕並失去效力 : : 這才真的達到反對'違法公投' : : 不會有助紂為虐的疑議 : : 不過如果司法機關判出來'公投'沒有違法 : : 而題目因投票數未過半 : : 或共半但反對多於贊成 : : 那公投的題目將具法律效力的被否決 : 我並不贊成去投啦,理由我已經說過所以就不重複了 : 我也同意聲請司法機關判決這部份 : 包括釋憲、或是直接修改公民投票法等事情,我也同意都是藍營應作而未去做的。 : 不過,你不覺得很奇怪嗎?這個論述已經變成 : 『雖然這個公投如何如何,不管你再怎麼樣覺得如何如何,你還是先投了吧。』 我只是把我覺得正確表達立場的方式說出來罷了 何況公投勢在必行 耍彆扭不是個面對利害交關的好方法吧 : 身為公投的支持者,不是應該率先釐清法律上的疑義, : 在接受多元的意見之後, : 在真正的需要下提出需要公民跨越代議士的問題來付諸公投? : 而不是像現在身陷在法律、程序、舉行時間等等泥沼中無法自拔, : 變成一個迫不得已、不情不願、最後結果必定充滿爭議的公投? ㄟ 如果大家覺得之所以不去投的原因是法律、程序、舉行時間等等 那我說過 最好的方法不是不去投 而是找司法機關阿 因為你可以確定你認定的'問題'是司法機關認為的'問題'嗎? 如果不是那你對不起的是全台灣的人民阿 : : 2. 如果你同意 : : 而且覺得這題目是共識提出來投沒意義 : : 那你更應該去投 : : 因為 : : 如果不幸的投票人數未過半 : : 亦或是過半但反對者較多 : : 那公投的題目將具法律效力的被否決 : 這我倒是有疑問,先不談投票人數未過半並不代表公投題目被具法律效力的否決。 : 要是真的反對者較多,提案被否決會怎樣? : 照你這樣說好像這是不容許的事情,那當初為什麼要提這種不允許反方的公投出現? : 如果真的被否決了,那就是多數人民的意見啊, : 依照最基本的『服從多數』的準則, : 我們就應該停止增加武器採購,再也不跟大陸談判。 : 如果你覺得這很難接受,你就知道這個公投在常識上(非法理上)的滑稽。 ㄟ 我以前說過了 我第一題會投反對票 第二題還沒決定 所以 看清楚我的原文 我說的這兩點是有前題的 就是 '如果你只看題目覺得同意' 我的重點是 公投已是定論 而如果你看題目覺得同意 但因為這兩個原因而不去投公投 我只是說出我覺得更適當的處理方式 說真的公投投不投是公民的權力 沒人可以干涉 只是就是看不慣政客及媒體用一些妖言惑眾 今天如果你說 因為出去玩....天氣熱....吃太飽而不去投公投 這些理由的正當性都遠勝於現在檯面上看到的反攻投理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9.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