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踐踏與污滅"台灣第一次公投"這件事情 我終究是不會原諒民進黨的
當然不否認對公投法妥協退讓乃至於利益的交換 是台灣政黨政治發展的悲哀
※ 引述《Akai (連電影都遭殃..)》之銘言:
我還是要堅持自己對兩個公投題目的想法 以不領票表示自己對第一次公投的"參與"
即使嘗試曉之以理 訴之以情 但 引用謝長廷的比喻 那正當嗎? 只因為故事感人嗎?
有人會因為競選廣告拍得很感人 就以此為理由去投他一票嗎? 也許會 也許不會...
換個角度想 你何嘗不是在呼籲大家 既然生米煮成熟飯 孩子都三個月大 墮胎有危險
就去將就結婚生下來 不要想兩人合不合適 經濟有沒有基礎 或是婚後會有什麼問題...
我終究要表達的是 人民第一次對"公共事務"有投票權 並不代表我們有投票的義務
人民依舊可以選擇"投贊成票" "投反對票" "投廢票"與"不投票"來參與
每一個選擇 都是合情 合理 合法 為什麼會有你說的"終身的遺憾"發生呢?
如此呼籲的你是在焦慮什麼嗎? 民進黨是在焦慮什麼嗎? 陳總統又是在焦慮什麼嗎?
我的觀點 選戰至今 公投的投票率已不會是動員的力量了 而是陳水扁的最後台階
民進黨只是想藉由公投的投票率 來要脅歷史給他一個推動台灣民主憲政發展的定位
我也必須挑戰你 為一定什麼要去投下那兩票 才表示"制度的形成"呢?
公投法通過 縱然坑坑洞洞 那已經是制度的形成了 這一次公投只是"制度的實踐"
人民參與投票或不投票 代表的是"這次公民投票的結果" 不應該是這樣嗎?
美國是世界民主先驅 他們都還未曾舉行過全國性的公民投票 表示制度沒有形成嗎?
表示民主沒有深化嗎? 政客用不妥的程序強暴公投 人民豈可默許 讓他就這樣過去
加州舉行過一次公投 贊成房東有權利選擇自己的房客 並決定可以不租給誰
看似合理 但最後被聯邦政府以違憲為由判定無效 因為有"種族歧視"的疑慮
執政黨把公投當兒戲? 有如把人民的安全當兒戲 司空見慣了...
想想那個"半套的台中國際機場" 為了剪綵 趕鴨子硬上架 (連網頁都還沒有作...)
因此 不要同理地霸王硬上弓 呼籲大家去投票 而忽略人民有權已不投票來參與
試問 投票率代表什麼?
這兩個公投題目過了 又能代表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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