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與國家主權
三月廿日是台灣人民行使直選總統與公民投票權的日子,直選
總統已經行使兩次,公民投票則為第一次。這正是民主台灣的
人民行使「主權」的神聖日子,可是有人認為公投違法、違憲
,不去領公投票,還唆使選民只選總統,不行使公投權,可謂
居心叵測。
總統提出和平公投的第一案主文為:「台灣人民堅持台海問題
應該和平解決,如果中共不撤除瞄準台灣的飛彈,不放棄對台
灣使用武力,你是不是同意政府增加購置反飛彈裝備,強化台
灣自我防衛能力?」
這就是「強化國防公投」。總統為什麼提出此項議題呢?因為
中國當局在台海對岸部署四百九十六枚飛彈,並宣稱不放棄對
台灣使用武力,這已構成對台灣嚴重威脅,而且在國際社會阻
撓台灣加入世界衛生組織(WHO),反對台灣加入聯合國,
處處打壓台灣的國際地位,其目的在壓迫台灣人民與政府放棄
國家主權,接受「一國兩制」,淪為第二香港。
可是台灣居然有某些政客與中國當局一鼻孔出氣,主張「擱置
台灣主權爭議」,不談國家主權問題,默認「一國兩制」,並
在立法院封殺政府購置國防裝備的預算,其居心令人懷疑。總
統為維護國家主權與安全,自然有必要把這個議題提出,交由
台灣人民公投。你認為不應該支持這項公投嗎?
總統提出和平公投的第二案主文為:「你是不是同意政府與中
共展開協商談判,推動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謀求兩
岸的共識與人民的福祉?」
這就是「對等談判公投」。台海兩岸對峙迄今未能對等談判,
主要癥結在於中共想吃掉台灣,而台灣人民基於二二八事件的
歷史悲劇,堅拒外來政權統治,主張兩岸關係是「遠親近鄰」
關係,不是「父子關係」,兩岸政府與人民應該「平起平坐」
。如果台灣人民同意「政府」與一黨專政的中共「政府」展開
協商談判,那就是對等的政府談判,而不是中央對地方或黨對
黨的談判,這可預防台灣被任何權貴所出賣。你認為不應該支
持這項公投嗎?
憲法第二條明定:「中華民國之主權來自於國民全體」,唯具
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才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以公民投票來決
定國民總意志,這是「主權在民」的實踐。三二○公投既合法
且合憲,台灣人民應全力支持。
(作者陳春生╱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前所長、台大名譽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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