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hrt (靜夜獨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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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電氣] 請問室內電源線路檢查
時間Fri Feb 24 13:18:01 2012
※ 引述《jaronlin》之銘言:
: 由於爸媽住的房屋, 是四層樓30年老公寓的 1樓
: 前面一半面積是營業用 (西藥房)
: 後面一半就是自住用
: 我上網找過相關資訊, 通常第一順位都會建議找台電的檢查人員!
: 這本來並不難, 但卻仍是我的難處
: 因為我家前半段是營業用電, 後半段又接另一個電表 (採一般居家用電)
: 法規上是不允許一戶接兩個電錶
你應該先查清楚法規,或是詢問清楚台電對於分戶申裝營業用電的規定。
確認清楚你認知中的「一戶」跟台電規定中的「一戶」有沒有一樣。
http://www.taipower.com.tw/TaipowerWeb//upload/files/1/main_3_6_1_2.pdf
第五節 設戶標準
第 十六 條 用電場所以建築物或構築範圍為單位,作為設戶標準,
同一場所同一
種類用電應按一戶供電,並按下列原則辦理:
一、住宅:
(一)連棟式建築,如各棟屋內配線分開,得按棟設戶。
(二)層樓式建築,如各層屋內配線分開,得按層設戶。
(三)同一層樓內如用電場所之屋內配線分開,得分別設戶。
(四)附屬之車庫、倉庫等應合併住宅作為一戶。
二、商業辦公大樓:
(一)整棟大樓同屬一單位用電應作為一戶辦理。
(二)整棟大樓非屬同一所有人或用電單位時,得按層設戶。
(三)同一層樓內如用電場所以固定牆壁相互隔絕,屋內配線分
開,且非屬同一所有人或用電單位時,得分別設戶。
http://www.taipower.com.tw/TaipowerWeb//upload/files/1/main_3_6_2_2.pdf
第二十五條 同一用電場所或同一種類用電,申請用電時除本規則第十
六條規定之設戶標準外,依下列原則辦理:
三、
既設用戶要求分戶,如符合設戶標準,得辦理分戶用
電。因分戶而增加之用戶按新設用電辦理,原既設戶
應同時辦理變更手續。分出之用戶應自行徵得原用戶
同意,於申請時加附房屋及屋內配線分隔簡圖,由雙
方於分隔處簽章認證之。
: 只是幾十年前開店時 爸媽想要省下家用電費 才會用這種投機方法
投機嗎?
只要是符合規定申請的,那應該算是合理節費。
所以,重點在,當初申裝分戶,是不是依規定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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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0.245.170
※ 編輯: Frehrt 來自: 220.140.245.170 (02/24 13:23)
推 jaronlin:超級感謝您的專業分析! 這我要好好去查清楚。似乎有望 ^^ 02/24 13:35
→ jaronlin:再次感謝!! 02/24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