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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ronlin》之銘言: : 由於爸媽住的房屋, 是四層樓30年老公寓的 1樓 : 前面一半面積是營業用 (西藥房) : 後面一半就是自住用 : 我上網找過相關資訊, 通常第一順位都會建議找台電的檢查人員! : 這本來並不難, 但卻仍是我的難處 : 因為我家前半段是營業用電, 後半段又接另一個電表 (採一般居家用電) : 法規上是不允許一戶接兩個電錶 你應該先查清楚法規,或是詢問清楚台電對於分戶申裝營業用電的規定。 確認清楚你認知中的「一戶」跟台電規定中的「一戶」有沒有一樣。 http://www.taipower.com.tw/TaipowerWeb//upload/files/1/main_3_6_1_2.pdf 第五節 設戶標準 第 十六 條 用電場所以建築物或構築範圍為單位,作為設戶標準,同一場所同一 種類用電應按一戶供電,並按下列原則辦理: 一、住宅: (一)連棟式建築,如各棟屋內配線分開,得按棟設戶。 (二)層樓式建築,如各層屋內配線分開,得按層設戶。 (三)同一層樓內如用電場所之屋內配線分開,得分別設戶。 (四)附屬之車庫、倉庫等應合併住宅作為一戶。 二、商業辦公大樓: (一)整棟大樓同屬一單位用電應作為一戶辦理。 (二)整棟大樓非屬同一所有人或用電單位時,得按層設戶。 (三)同一層樓內如用電場所以固定牆壁相互隔絕,屋內配線分 開,且非屬同一所有人或用電單位時,得分別設戶。 http://www.taipower.com.tw/TaipowerWeb//upload/files/1/main_3_6_2_2.pdf 第二十五條 同一用電場所或同一種類用電,申請用電時除本規則第十 六條規定之設戶標準外,依下列原則辦理: 三、既設用戶要求分戶,如符合設戶標準,得辦理分戶用 電。因分戶而增加之用戶按新設用電辦理,原既設戶 應同時辦理變更手續。分出之用戶應自行徵得原用戶 同意,於申請時加附房屋及屋內配線分隔簡圖,由雙 方於分隔處簽章認證之。 : 只是幾十年前開店時 爸媽想要省下家用電費 才會用這種投機方法 投機嗎? 只要是符合規定申請的,那應該算是合理節費。 所以,重點在,當初申裝分戶,是不是依規定去申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245.170 ※ 編輯: Frehrt 來自: 220.140.245.170 (02/24 13:23)
jaronlin:超級感謝您的專業分析! 這我要好好去查清楚。似乎有望 ^^ 02/24 13:35
jaronlin:再次感謝!! 02/24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