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賽制度:
1.比賽採雙淘汰制且可敗部復活(需連贏勝部冠軍兩次)。
2.採五點制(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每隊只能一男一女
兼點且不得兼兩點雙打,且棄權點數應指定在後面,並事前告知對
方,且在選手名單上註明。
3.每點採五局三勝制,每場十一分,先剩三點則比賽結束,不再繼續
比賽。
4.女生得以替代男生出場比賽,如女生不足時(需提出合理說明),
且需對方無異議情形下,才可以男生替代(女單不可由男生替代)
。如以男生替代女生上場時,則勝球數需外加五球。
二、比賽規則:
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公布之最新桌球比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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