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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要做教學,寫講義… 才發現一些基本定義的問題,其實真是有夠難釐清的啦!!! 我知道基本上一切的一切都是由語法組成, 但對於初學者來講還是要先定義一下讓他們不會錯亂。 物件 >> 1或2正確? 1.舞台上所有可選取的東西,統稱物件。 物件:包含元件、形狀、文字,以及其他所有外部讀入的素材。 物件≠元件。物件只是個泛稱。 2.舞台上所有選取時有矩形框線範圍者,統稱物件;形狀(線條/填色)不算是物件。 物件:包含元件、文字,以及其他所有外部讀入的素材。 物件≠元件。物件只是個泛稱。 元件 >> 分為3種類型,各有不同功用與效果,可重覆利用、方便管理。 需要重複利用到的,或需要製作動態效果的物件,務必轉成元件以方便管理運用。 依不同功用,可轉為3種類型的元件: 影片片段 = Movie Clip。通常用以製作一段小動畫,或內含小動畫的元件。 按鈕 = Button。通常用以製作具有三種滑鼠感應狀態與一個感應範圍區塊的按鈕元件。 圖像 = Graphic。慣以用來包住靜態物件,再將此圖像元件做為素材供影片片段所利用。 形狀 >> 是由向量的"節點"、"線條"、"填色"所構成。 外部讀入的素材不論,Flash中繪圖工具所畫出來的圖形,皆為向量圖, 向量圖可泛稱為形狀,是利用節點(與曲線計算?)來構成點線面的, 有線條、填色兩種區別,重疊的話會相互侵蝕(拖曳的形狀侵蝕原本的形狀)。 因此才需要群組來維持形狀的完整性(雖然Flash8有選取"物件繪製"的方式但小難用)。 群組的功用 >> 群組只是讓各個佈置完整的物件,保持形狀,同時在舞台上方便"一起搬移"而已。 注意!將物件群組在一起,並不是因此而轉成元件讀入元件庫。 可將畫好的形狀群組,以免不小心破壞; 或將排好的各個物件群組,以免搬移時破壞了物件間的相對位置。 滑鼠左鍵按住不放可搬移拖拉; 快點兩下可進入群組內部編輯各物件; 快點兩下舞台空白處則跳出該群組。 注意!編輯完請立即跳出,避免直接在這個群組內部, 又畫了(或放了)其他本來不是想放在這群組內的物件。 -- U.Cafe 個人網站 http://unas.com.tw/ U.Design 作品集網站 http://unas.com.tw/U_Desig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3.127 ※ 編輯: Isacat 來自: 118.170.3.127 (04/09 18:26)
Jerrynet:應該是說物件可以是任何東西,但是元件包含在物件裡 04/09 18:58
Jerrynet:選取時有方框的是DiaplayObject物件的繼承,但是 04/09 18:59
Jerrynet:DisplayObject繼承自Object,所以...都是物件 = = 04/09 19:00
cjcat2266:Graphics不是拿來做靜態物件的 04/09 23:08
cjcat2266:而是做純動畫的時候,不需要用到AS的元件 04/09 23:08
cjcat2266:沒有任何互動性,所以可以在編輯模式下即時預覽動畫 04/09 23:08
cjcat2266:這邊說的Graphics是指元件,不是AS3的Graphics class 04/09 23:09
etrexetrex:所以說Graphics = 向量圖檔 04/10 00:08
yanyuyang:推文解釋得很清楚 受教了~ 謝謝 04/10 01:18
Isacat:嗯....說Graphics = 向量圖檔 還蠻簡單明瞭的... 04/10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