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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quarianboy (我是沒牌的營養師!)》之銘言: : ※ 引述《cjcat2266 (CJ Cat)》之銘言: : 我會把它命名成 is_active, has_cookie : 這樣在寫流程的時候,會讓語法看起來更貼近一般的英文用語 : var has_cookie:Boolean = true; : if (has_cookie) { : trace("yes, I have cookie!"); : } : 小小結論: : 不管是匈牙利命名法或是駱駝命名法 : 盡量讓自已養成"統一"而且"好認"的命名方式 : 不然案子只要寫大一點,變數一多就會開始混亂了 :) 我是只要宣告布林值時會用[疑問詞] var IS_OPEN:Boolean = new Boolean(); if( openjun == IS_OPEN ) { trace("open(^^)"); } 好處是,比如你在寫程式流程的時候,可能要等某個物件做完 動作之後,可能想知道他到底做了沒有? ex: openjun,你到底open了沒有? 這樣就曉得這個布林的變數是拿來幹嘛用的。 另外,之前原本的習慣是在變數後面用下底線加元件或變數屬性 ex: test_mc 後來覺得打下底線很麻煩,改成 ex: testMC 或 testStr 然後頂多就是[相同動作或功能]的物件用[連號]的方式去命名。 差不多就醬,其他的也跟網路上的差沒多少。 喔!對了,補充一下,常數的話我都用大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86.242 ※ 編輯: icedesign 來自: 220.132.186.242 (03/31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