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quarianboy (我是沒牌的營養師!)》之銘言:
: ※ 引述《cjcat2266 (CJ Cat)》之銘言:
: 我會把它命名成 is_active, has_cookie
: 這樣在寫流程的時候,會讓語法看起來更貼近一般的英文用語
: var has_cookie:Boolean = true;
: if (has_cookie) {
: trace("yes, I have cookie!");
: }
: 小小結論:
: 不管是匈牙利命名法或是駱駝命名法
: 盡量讓自已養成"統一"而且"好認"的命名方式
: 不然案子只要寫大一點,變數一多就會開始混亂了 :)
我是只要宣告布林值時會用[疑問詞]
var IS_OPEN:Boolean = new Boolean();
if( openjun == IS_OPEN )
{
trace("open(^^)");
}
好處是,比如你在寫程式流程的時候,可能要等某個物件做完
動作之後,可能想知道他到底做了沒有?
ex: openjun,你到底open了沒有?
這樣就曉得這個布林的變數是拿來幹嘛用的。
另外,之前原本的習慣是在變數後面用下底線加元件或變數屬性
ex: test_mc
後來覺得打下底線很麻煩,改成
ex: testMC 或 testStr
然後頂多就是[相同動作或功能]的物件用[連號]的方式去命名。
差不多就醬,其他的也跟網路上的差沒多少。
喔!對了,補充一下,常數的話我都用大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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