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engchieh:當介面上有內容是直接套用Bindable的變數即可使用 12/30 10:14
→ chengchieh:好比是某個角落固定顯示現在滑鼠的座標 12/30 10:15
→ zhengyao:跟用監聽MOUSE_MOVE自己寫,哪個比較好? (先不討論方便性) 12/30 10:47
→ pm2001:你'好'的定義是什麼?對誰好? 12/30 10:48
推 cjcat2266:Bindable可用可不用,只是用了的話,可以寫比較少的code 12/30 10:55
→ cjcat2266:因為這樣就不用自己去監聽資料更新的事件 12/30 10:56
→ zhengyao:好的定義:要類似java等其他語言,和執行效能吧(這較重要) 12/31 08:59
→ aquarianboy:為什麼類似java等期它語言是"好"? 12/31 09:07
推 cjcat2266:你應該要先搞懂Bindable會對編譯器造成的效果是什麼 12/31 11:15
→ cjcat2266:它只是在編譯的時候會自動幫你生成監聽此變數的城市碼 12/31 11:15
→ cjcat2266:跟你自己去寫監聽用的程式碼,最後編譯出來的結果會一樣 12/31 11:15
→ cjcat2266:兩者完全沒有效能上的差別 12/31 11:16
→ Assyla:其實flex只是輔助,原始是用一堆ActionScript組成 12/31 13:52
→ Assyla:用flex寫的東西,來產生AS,省略掉一堆要自己key的程式 12/31 13:53
→ zhengyao:省略的壞處就是多個Bindable時,處理的順序沒有規則...... 12/31 14:16
推 cjcat2266:的確,如果順序很重要的話,那還是要自己處理 12/31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