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第七殿:泰山王
泰山王掌管大海底,西北方沃燋石下的熱惱大地獄。
此地獄周圍八千里(五百由旬),並另設十六小地獄:
一名搥衄自吞小地獄(衄,流鼻血)。
二名裂胸小地獄(裂,剖也)
三名笘腿火逼坑小地獄(笘,折竹箠也,或古兒童習字的竹片)。
四名枒杈抗髮小地獄(枒,枝葉歧出。杈,樹枝)。
五名犬咬脛骨小地獄。
六名燠痛哭狗墩小地獄(燠,炎熱的。墩,土堆)。
七名剆頂開額小地獄(剆,擊也)
八名頂石蹲身小地獄。
九名貒鴇上下啄咬小地獄(貒,貛也,似豕而肥,及今之豬貛也。)
十名犁皮豬拖小地獄(犁,剝也)
十一名名弔笚足小地獄(笚,竹相擊也)
十二名拔舌穿腮小地獄
十三名抽腸小地獄
十四名騾踏獾嚼小地獄(獾,野豬也)。
十五名烙手指小地獄。
十六名油斧滾烹小地獄。
凡是在陽世,曾犯以下罪事,發入本地獄受刑:
(一)煉食紅鉛、陰棗、人胞等壯陽動淫的藥物害人。
(二)酗酒,以致做出違背常理,動亂橫暴,令親人傷心的事。
(三)浪費不節省,揮霍無度,令前人辛苦之成果,毀於一旦。
(四)用搶奪、設計引誘,詐騙販賣的方式,詐取錢財。
(五)盜取棺材內的衣物寶飾。
(六)盜取死屍或死骨來當藥。
(七)將他人最愛的親人、戚友,予以離散,令兩地思念,相見不得,痛苦萬分。
(八)將不喜歡童養媳,賣給人當婢女、小老婆,毀其一生的幸福。
(九)聽任妻子或最溺愛的女兒墮胎,不予勸誡,致犯殺生之重罪。
(十)糾結朋友賭博,致令輸錢、敗家,影響一個家庭,陷入貧苦之中。
(十一)為人師表的人,教導學生不嚴格,以致耽誤他人子弟的前程。
(十二)不顧所犯事情的輕重、前後,猛力拷打學生、婢女、佣人以洩憤。令受打者冤苦
莫名,含恨不宣,而且暗傷得病,終生痛苦。
(十三)仗著財勢雄厚,欺凌侮辱鄉里的人。
(十四)裝罪違背、悖逆尊長,令尊長受辱、痛心。
(十五)口出邪惡之言,捏造是非,發人隱私;尖酸諷刺他人的過失,搬弄是非,致雙方
滋生鬥毆,變生許多事端、意外。
以上的罪事,一條一條地查明清楚,在此熱惱大地獄提出治罪,而後發交相關的小地獄去
受苦。
起滿之後,轉解第八殿,收入地獄中,查明有無犯第八殿的罪行,再予以治罪。
人間服藥,何種藥物不可取用?將禽獸、蟲魚活活殺死來治病,已是大壞良心;竟然服食
紅鉛、及泡在婦人陰中的大棗,嬰兒的胞衣、臍帶之類的東西,豈不是居心更壞。
一旦服食此類污穢的東西,那口舌與婦女的陰戶無異,雖然在世上多般地行善、誦經、持
咒,不但沒有功德,而且有大罪過。陰間的閻王也絕對難以寬恕。
凡是有這種習慣的人,聽了這段勸誡,要趕快戒除。
惟有買百萬隻以上的生靈來放生,或從今戒殺;每天早上漱口後唸誦佛號,臨終之時,必
有淨孽使者,以光明燈照除身上的臭味、污穢。如此,方能消除以上的罪惡。
人間有偷竊被火燒死的人骨,以及私生墮胎的嬰兒,全身的皮肉,用以製造配合為藥。同
時,有偷竊死屍的髑髏、骨頭,賣給中醫做藥的。
這些偷竊死人骨頭的,遍偷成擔,為數眾多,將其中骨頭堅實的,賣給商家,做成法器等
器具;骨質枯乾疏鬆的,擂為粉末,或做燒窯之用。
這類的人,在世之時,即使曾行有功於世的功德,勾入陰司之後,所行之功德,另外抵充
其他過失。此過失,閻王絕不輕易減免,立即發入熱惱大地獄受刑;或再發入相關的小地
獄;之後應知照第十殿。如轉發為人之時,要割去耳、眼睛、手腳、嘴唇、鼻孔之類,使
他的五官殘缺一、二件,來報應他的罪過。
假如世人有犯以上這些罪惡的,肯立即懺悔,永不再犯;而且若遇到貧苦災難的人家,有
人死亡,無力埋葬,能購買棺木,或者勸導親友,助其入殮、安葬,如此已有多次的功德
。則這家的竈神,就會在勾使鬼役的牌票之上,點一個黑點,到時候,准許免受此報應。
人間偶有災荒,五穀歉收的地方,有人因飢餓死亡,於是有些沒良心的商家,利用飢民尚
未斷氣時,割下他的肉,做饅頭,糕餅的餡賣給他人,如此的心狠手辣。
這些割買、販賣人肉的人,解到之時,閻王立即鬼犯發交各地獄,增重罪刑,刑罰四十九
天,受各種刀、斧之刑。
而後,知照第十殿閻王註明於簿冊之上,轉知給第一殿的閻王,添列在生死簿內。下輩子
若分發,轉生在人道,令投胎為餓死的飢民。若轉生到畜生道,令牠即使見到被拋棄的餿
水、食物,也難以入嘴,而以餓得苦慌而死來報應牠。
這些罪魂除了不准抵平所做功德,無法免除受飢餓之報外,凡是當時誤吃人肉饅頭、糕餅
的人;以及飢荒之後,仍然以之為食者,也都令其在下輩子為人或轉生畜生之時,咽喉腫
痛;腹雖饑極,飲食皆滴水難進,以如此痛苦而死的惡報來報應他。
凡是知覺是人肉,而不在吃食的人,情有可原,不用受報。
犯了以上罪事的人,若能在遇五穀歉收之年,捐資救濟,或煮粥飯佈施,或者將一升半合
的米,挨家挨戶地施給貧戶,或煮生薑、黃豆的濃湯,放在交通要道邊,救濟片刻的飢餓
。
如果能確實做出這些真正利益大眾的功德,則不只是以上的罪過全予消去,而且暗中增加
這輩子現世的善報、福份,與下輩子的福份、壽命。
以上三條罪事與消罪之法,是本殿文武判官會議擬定二條,大地獄的使司也擬定一條,並
各奏請核定錄入本殿的議決事項內。我將欲中各判官、有關官吏所擬的,一起奏給玉皇大
天尊批准之後,一併記載與玉曆內,同時也通行地獄中供各判官,做為有關官吏,記名升
官、獎賞之根據。
至於人間一切作孽造罪的微細情節,諸神原本就已會議,擬定好報應之律則。此外,向陽
間軍事、政治的公務禮儀有違越之處,或私造違禁品等罪情,較為細鎖,而陰間法律未能
盡括的部分,一概遵照陽世各國法律鎖定的律例治罪。
治罪之外,倘若有人逃躲制裁,並牽累他人的話,同時通知糾察、速報等官吏,准予利用
神通顯化追回。以上各神明宜遵照。
世間的男女,假若能在三月二十七日,茹素清淨身口意,向北方或向天,發誓懺悔改過;
並將寶鈔印贈,以勸化人間的話,准予免受本殿諸種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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