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節 第八殿:都市王
都市王掌管大海之底,正西方沃燋石下的大熱惱大地獄。
此地獄寬八千里(五百由旬)。另設十六小地獄:
一名車崩小地獄。
二名悶鍋小地獄。
三名碎剮小地獄(剮,剔肉置骨也)。
四名牢孔小地獄(牢,閉也)。
五名翦辞小地獄(辞,小舌)。
六名常圊小地獄(圊,廁也)。
七名斷肢小地獄。
八名煎臟小地獄。
九名炙髓小地獄。
十名爬腸小地獄。
十一名焚膲小地獄(膲,人之三焦也)。
十二名開膛小地獄。
十三名砌胸小地獄(砌,刀破也)。
十四名破頂撬齒小地獄(撬,以物挑起或撥開)。
十五名磇割小地獄(磇,割也)。
十六名鋼叉小地獄。
世人若犯以下罪事,發入此殿地獄:
不知孝道,雙親在時不能奉養,雙親去世後,不能予以安葬。致令父母、翁姑驚恐害怕、
愁悶煩惱。假若不快懺悔前非,糊塗地過日一久,竈神先將這些男女,記下名字,上奏玉
帝,減少或除去衣食的福報與祿位,並聽任邪鬼隨身作祟。死後受過前面各殿地獄的諸種
刑罰後,解送到本殿,牛頭、馬面各鬼卒倒拖此等鬼犯,擲入大地獄去受苦,再交各小獄
分別加刑。
受盡痛苦後,解交第十殿的轉劫所內,改頭換面,永遠投胎為畜生。
假如有事間的善男信女,遵信玉曆寶鈔中之所述,立即懺悔前非,於四月初一日,發誓改
過,不再犯錯。並且無論何月何日,無論早上、晚上,如對竈神立誓:「從今以後,知道
改過。」無論何時均能堅持不再犯錯,若能如此,則在臨死之時,本宅的竈神,將其分作
三等處理:有的在額上寫一「遵」字;有的寫一「順」字;有的寫一「改」字。交勾使與
鬼卒,帶到第一殿,並依次帶到第七殿。即使有犯各殿諸罪,也都減去一半的刑罰,並且
不用解送本殿來受苦,立即交給第九殿。如果經查未范放火等陰毒的罪事的話,隨即交給
第十殿,分別發放投生人道。
玉帝特別加恩批示說:「假若再能傳抄印行玉曆寶鈔,普遍分送流傳,使世間男男女女等
,知所警惕的話,從第一殿到第八殿的各種苦刑,都可避免。九殿再查,假如也沒有犯本
殿之過錯,立即交給第十殿,發往投胎到有福氣的地方,出生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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