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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ecjc (還是高雄好)》之銘言: : 沒錯~ : 就是三角簽~ : 目前有偽造文書罪起訴了 : 某知名聯鎖仲介公司分公司.負責人.特約地政士.員工等偽造他人名義與我們 : 簽立買賣合約,而且我們沒有收到全部價金,房屋所有權已過戶到第三人名下, : 那個人是他們的親戚,完全沒有來看過房子,還偽造我們的名義將買賣合約的 : 訂金取走,這些都有人証及物証,他們實在太過份,一開始偽造幾件資料,後來 : 我們去查,發現更多偽造的東西,到現在還不返還房屋所有權.... : 更氣的事,他們還是網路上有報導教人們如何投資房地產的達人! : 如果官司一直拖,不知會拖多久,再者,司法公正的嗎??? : (我會想公開是因我不怕他們造誹謗罪,因為是事實!) : 大家如果遇到這樣的事,應該也很氣吧~ : 中間遇到太多不平的事,又擔心他們有黑道背景! 偽造文書罪起訴,把事情公開就不會有問題 只是你要確定是被地檢署起訴到法院 而不是被警察局函送地檢署偵辦喔 另外看你們的情況.... 應該是把印鑑章全部都交給特約地政士去蓋了吧 所有的文件你們都沒有親自看過親自蓋章對吧? 這樣子真的很危險....下次麻煩別做這種傻事了 印鑑章不能給人家帶走,要蓋章前麻煩看清楚蓋章的內容 所有權的部分....他們本來就不可能把所有權再次移轉回去給你們 因為他們所有權移轉的對象是訴外第三人...可以主張善意 而他獲得所有權的契約雖然根據你的說法是偽造的.... 但是還是要另外上民事法院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 在訴訟中證明該契約是偽造的 你們現在的偽造文書罪起訴後記得要在「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附帶提起民事賠償....至於這個民事賠償的部分嘛 計算的方式以及要選擇請求什麼部分就有點複雜了 其實你們的案子算有一點點小複雜...包括了一個刑事官司以及兩個民事官司 我會比較建議你們兩個民事官司的部分最好是請律師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8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