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d板 板規 V3.5版
2010.09.29修訂
◎前言:
1.置入水桶禁言期滿之板友請自行來信向板主要求解除禁言,
否則板主得不為任何處置。
2.文章被刪除者,若欲了解刪文原因或尋回備份,請洽精華區的資源回收桶。
[請按空白鍵(Space)換頁繼續往下閱讀各條規定]
◎分則: (請特別注意新增之第1~4條)
1. 本板自即日起嚴格實施文章分流,不符合看板主題之文章將刪除不予保留。
下列文章請至各專板張貼:
(1)網路購物或宅配到府之食品:Chat82gether板、e-Shopping板
(2)調理包、真空包、加熱可食之半成品、泡麵:Instant_Food 即時食物板
(3)速食(例:麥當勞、肯德基、MOS摩斯):fastfood 速食板
(4)便利商店或大賣場內販售之食品:CVS 便利商店板、hypermall 大賣場板
(5)零食(甜鹹餅乾、爆米花):Snacks板、Sweet板
(6)飲料(即飲或沖泡飲品,不計含餐點之下午茶、港式茶餐廳):Drinks板
張貼第1條各項所列之文章,除原文刪除,視情況最高可併處水桶禁言60天。
註:若對板規1之(1)涵攝範圍不夠清楚,請參閱精華區 Z-10-61 和 Z-10-65
有兩篇更詳細的補充說明。
2. 本板提供有限度的廣宣機制,供『餐廳』類店家自我推薦或宣傳優惠活動,
但需配合下列事項:
(1) 只能發表文章,並使用[廣宣]類標題,不得以推文廣告。
(2) 自我推薦:一篇為限。
(3) 活動宣傳:同一活動以一篇為限;
張貼一次活動廣宣後未滿60天,不得張貼第二項新活動。
未配合上述規定之店家廣宣,初犯,劣退+水桶禁言60天;
累犯,劣退+終身水桶。推文違規廣宣者,終身水桶。
※Food板目前有限度的開放廣宣只接受兩種形式:
(1)餐廳直接自行舉辦的活動廣宣
(2)政府公部門、官方單位主辦的美食相關活動
網路行銷、廣告公司或第三方(如銀行、網站)與餐廳合辦的間接合作活動不予開放。
3. 接受餐廳招待試吃者,張貼食記必須誠實揭露,並以[廣宣]為標題,勿自創標題。
與『同一家餐廳、業者』有關的廣宣,不分張貼者為店家或接受試吃者,
須一併計入廣宣額度限制-同一家餐廳60天內廣宣不得多於1篇。
欲張貼試吃廣宣者,請自行查詢60天內是否已有相關廣宣,若已有則不得張貼。
違反上述規定者,刪除試吃食記,水桶禁言60天。
累犯者,終身水桶;以分身ID轉貼文章至板上,視為累犯,
原受處分ID與分身ID一併予以終身水桶處分。
註:精華區 Z-10-65 對本板可接受的試吃種類有進一步說明,歡迎參閱。
4. 轉貼於Food板受水桶處分者之文章至本板者,
初犯,刪除轉貼文章,水桶禁言60天;累犯,終身水桶。
板規第三、四條所謂『文章』,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受處分者於PTT其它看板、
其他網路討論區和網誌(部落格)之一切著作。
5. 具備購物功能的網站網址不得張貼,違者刪文。
6. 文章內食物相關字數內容低於60字,灌水文或注音文
初犯刪除,累犯者除刪除原文外,置入水桶禁言30天。
欲發表一行短文者,請利用推文功能。
7. 文章或推文內,不得以『指名道姓』或是『具有直接明確指涉對象』的方式,
對特定板友發表帶有情緒化負面用語、謾罵性質之人身攻擊內容。
違反者劣文退回,水桶禁言30天;推文違規者水桶禁言30天。
『指名道姓』意指寫出完整ID或以諧音中文表示。
『具有直接明確指涉對象』意指
(1).回覆文章內直接引用某版友文章並有上述情事產生。
(2).推文串內發生口角(依社會通念可認定彼此處於對話狀態)
例示:
推某Q:這樣的說法是有問題的。
→某R:Q板友你簡直無腦智障!
判定某R犯規。
因狀況繁多無法一一列舉,故具體執行由板主主觀認定
8. 不論有無明確指涉對象,文章或推文內皆不得使用髒話或不雅、粗鄙字眼。
發文違規者文章刪除後,水桶禁言30天;
推文違規者,水桶禁言30天。
9. 發表無關看板主題之廣告,劣文退回,水桶禁言60天。
10. 發表無關看板主題之文章、情緒性的宣洩或是刻意為之的幻想搞笑文,
劣文退回,水桶禁言30天。
無關看板主題之情緒性宣洩,意指表達對特定板友之不滿。
幻想搞笑文,意指憑空捏造並不真實存在的食材或餐廳場域經驗。
11. 有意於Food板張貼問卷收集資料者,請先寄信向板主申請,並於信中以
文字形式或網路連結提供問卷內容供板主先行審閱,未配合規定直接張
貼問卷者,劣文退回,水桶30天。
12. 板主公告,禁止以直接回覆文章方式回應。
違者原文刪除,水桶禁言30天,對公告有意見者請來信討論。
13. 非板主之一般使用者,使用[公告]標題發文者,原文刪除,水桶禁言30天。
14. 對板務管理措施(如刪文)有疑義者,歡迎『來信』向板主詢問,
請勿於板面上發文,違者原文刪除,
若於刪除後仍連續於板面上發表此類文章,水桶禁言30天。
15. [食記]類文章不可使用個人自創標題,違者刪文。
例:○ [食記] - 正確
X [呆伯特食記] - 嗶嗶~!違規!
X [Dilbert食記] - 嗶嗶~!違規!
X [食記之神] - 嗶嗶~!還是違規!
只要[食記]這個類別名稱前後加上個人化的名稱都算違規。
16. 發表食記須註明實際消費時間(年與月即可,不須到日),違者刪文。
從他板轉貼食記至Food板亦須比照辦理。
17. 消費時間記載不實經檢舉及查證屬實,水桶60天。
如何會被認定為時間記載不實?例如記載2010年/5月,但板友舉證
該店於同年4月便已倒閉,即該當為記載不實。
18. 以推文回答問題或討論時,禁止僅貼連結,而無店名與其它補充陳述。
違反規定者,水桶禁言30天。
推文內容若判定為特定網站、部落格衝人氣,水桶禁言30天。
==============================================================================
對板務管理措施(如刪文)有疑義者,請養成習慣,先完成下列數個步驟:
1.熟悉板規與精華區內第一面的管理說明
內容包括下列六份文件:
14. ◇ 發問需知
15. ◇ 精華區使用方法
16. ◇ [公告] Food板 板規 V3.1
17. ◇ 電視美食節目店家查詢與發問須知
18. ◇ 電視美食節目資訊請先參閱精華區第6個目錄
19. ◇ 發問注意事項 (更新版)
2.閱讀精華區內的其他管理疑義與沿革,
收錄於精華區第一面的第10個目錄:
10. ◆ 板務管理釋疑Q&A
若是仍不能解答您的疑問,歡迎來信向板主詢問。
※ kkppt:轉錄至看板 Yunlin 01/01 11:27
※ fongbb:轉錄至看板 TaichungBun 01/17 01:40
※ roxrafe17:轉錄至看板 Lifeismoney 07/20 22:04
※ sezna627:轉錄至看板 TaichungBun 08/13 22:05
※ 編輯: Dilbert 來自: 58.114.186.55 (10/11 00:14)
※ benson0204:轉錄至看板 Bread 10/14 23:02
※ thudadai:轉錄至看板 Nightmarket 10/15 20:54
※ edhtho:轉錄至看板 Taitung 01/18 21:18
※ rblding:轉錄至看板 Hsinchu 02/28 23:09
※ rblding:轉錄至看板 Hsinchu 05/24 23:51
※ boylondon:轉錄至看板 Tainan 12/12 00:24
※ iioouu:轉錄至看板 HsinChuang 12/12 20:50
※ imetkr:轉錄至看板 PingTung 12/28 11:32
※ annie9923:轉錄至看板 CAFENCAKE 01/20 22:36
※ cloudpen:轉錄至看板 TaichungBun 03/02 00:00
※ iioouu:轉錄至看板 Snacks 03/09 22:08
※ kuoyfu:轉錄至看板 Kaohsiung 04/19 01:47
※ michelle603:轉錄至看板 Kaohsiung 05/27 21:07
※ michelle603:轉錄至看板 Kaohsiung 08/24 14:35
※ tzuyiwiki:轉錄至看板 Shu-Lin 11/12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