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oo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各位板友好: 此次修改有二:(1)新增飲料相關文章分流規定 (2)試吃廣宣文字調整以求內容明確 有板友來信反映關於規範試吃廣宣的第三條板規不夠明確,以致無法充份理解 試吃廣宣須與店家廣宣合併計入60天內的額度限制,故有此次第3.1版的小修改, 其餘部份則與之前版本無異,皆以暗灰色標示或直接節刪略過,請大家,尤其是 有試吃需求者,花點時間閱讀,若有問題也請不吝來信反映,謝謝。 Food板 板規 V3.1版 2009.10.11修訂 ◎分則: (請特別注意新增之第1~3條) 1. 本板自即日起將嚴格實施文章分流,不符合看板主題之文章將刪除不予保留。 下列文章請至各專板張貼: [中略] (5)零食(甜鹹餅乾、爆米花):Snacks板、Sweet板 (6)飲料(即飲或沖泡飲品,不計含餐點之下午茶、港式茶餐廳):Drinks板 3. 接受餐廳招待試吃者,張貼食記必須誠實揭露,並以[廣宣]為標題,勿自創標題。 與『同一家餐廳、業者』有關的廣宣,不分張貼者為店家或接受試吃者 須一併計入廣宣額度限制-同一家餐廳60天內廣宣不得多於1篇 欲張貼試吃廣宣者,請自行查詢60天內是否已有相關廣宣,若已有則不得張貼。 違反上述規定者,刪除試吃食記最高可併處水桶禁言60天[以下未修改,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86.55 ※ 編輯: Dilbert 來自: 58.114.186.55 (10/11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