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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year 以食記為標題,於板上張貼試吃廣宣,且於轉貼文章至BBS時, 將網誌原文標明為試吃的內容刪除,違反板規第3條之誠實揭露規定。 依板規第3條,處以水桶禁言60天,期滿後若有意復權請再按規定辦理。 == 拜託有在接試吃的捧油,一起響應教育部推動的「台灣有品運動」,好嗎? 試吃就試吃,真的沒關係,俯仰無愧地告訴板友吧!(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86.55
Dilbert:已解除禁言 06/28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