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lbert:已解除禁言 06/28 10:56
paulyear 以食記為標題,於板上張貼試吃廣宣,且於轉貼文章至BBS時,
將網誌原文標明為試吃的內容刪除,違反板規第3條之誠實揭露規定。
依板規第3條,處以水桶禁言60天,期滿後若有意復權請再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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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有在接試吃的捧油,一起響應教育部推動的「台灣有品運動」,好嗎?
試吃就試吃,真的沒關係,俯仰無愧地告訴板友吧!(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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