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兩條板規:
16. 發表食記須註明實際消費時間(年與月即可,不須到日),違者刪文。
從他板轉貼食記至Food板亦須比照辦理。
17. 消費時間記載不實經檢舉及查證屬實,水桶60天。
如何會被認定為時間記載不實?例如記載2010年/5月,但板友舉證
該店於同年4月便已倒閉,即該當為記載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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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陣子接到一些板友來信檢舉特定ID專貼過時舊文為部落格衝人氣,
有些甚至原址早已不是文內所述的店家,希望板主處理。
Food板雖然不要求板友只能貼第一手新文,文章如果稍微舊一點,還是
歡迎分享,不過文章如果舊到倒店長香菇了還是有點超過,所以新增板規
要求食記註明實際消費時間,讓板友閱讀時心裡有底。
我知道有板友對於板規越來越多條頗為不悅,如果這裡是高度自律的烏托邦,
我也樂見一條板規都沒有,無奈人心殊異,總有人喜歡在旮旯罅隙間鑽營,
為了環境整潔,只好多訂點規矩防弊了。
這次的新板規一樣會自公告起設定30天緩衝宣導期,遇到未配合註明者,
會先去信勸導。
對於以上規定若有其他建議,歡迎來信與我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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