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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兩條板規: 16. 發表食記須註明實際消費時間(年與月即可,不須到日),違者刪文。 從他板轉貼食記至Food板亦須比照辦理。 17. 消費時間記載不實經檢舉及查證屬實,水桶60天。 如何會被認定為時間記載不實?例如記載2010年/5月,但板友舉證 該店於同年4月便已倒閉,即該當為記載不實。 =========================│說明分隔線│=============================== 這陣子接到一些板友來信檢舉特定ID專貼過時舊文為部落格衝人氣, 有些甚至原址早已不是文內所述的店家,希望板主處理。 Food板雖然不要求板友只能貼第一手新文,文章如果稍微舊一點,還是 歡迎分享,不過文章如果舊到倒店長香菇了還是有點超過,所以新增板規 要求食記註明實際消費時間,讓板友閱讀時心裡有底。 我知道有板友對於板規越來越多條頗為不悅,如果這裡是高度自律的烏托邦, 我也樂見一條板規都沒有,無奈人心殊異,總有人喜歡在旮旯罅隙間鑽營, 為了環境整潔,只好多訂點規矩防弊了。 這次的新板規一樣會自公告起設定30天緩衝宣導期,遇到未配合註明者, 會先去信勸導。 對於以上規定若有其他建議,歡迎來信與我討論,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83.216.113 ※ 編輯: Dilbert 來自: 203.83.216.113 (07/29 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