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isechuang 以食記為標題,於板上張貼接受苗栗店家招待的試吃廣宣,
張貼有價食記,未以[廣宣]為標題,違反板規第3條之標題誠實揭露規定。
且為累犯,依板規第三條,終身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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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入行銷無所不在,防堵不切實際,只會讓騙術升級;
所以本板政策一向就不是不准,但是要明講!
如果各位板友不希望自己每天閱讀的食記是
未經誠實揭露、將您蒙在鼓裡的廣宣文,請務必於發現異常時協助蒐證,
並踴躍向板主檢舉。
板主基於對不老實置入行銷的恨液XD,證據確鑿時一定會斬立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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