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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聯合晚報 新聞標題 重組肉強制標示 12月中上路 新聞內文 檢調追查油品風暴意外查出知名業者在販售重組肉,食藥署今天公布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 草案,規定包裝、散裝、餐飲小吃業者只要使用非單一肉片、魚片產品,均強制清楚標示 「重組」或「調理肉」等字眼,並加註需熟食,最快12月中上路,食藥署也將要求衛生局 加強稽查,標示不實或未標示將依法開罰。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重組肉標示新制上路後,若查獲標示不實,將依食安法開 罰4萬到400萬元,未標示也會開罰3萬到300萬元。 食藥署曾在93年曾通函各衛生局,希望業者使用重組肉要標清楚,不過沒有強制,也未稽 查,火鍋店、牛排店、賣場、小吃攤業者使用重組肉,無從得知。 李婉媜表示,草案規定,凡是肉(魚)塊經切條、切片、攪碎、組合、黏著及壓型等一種或 多種加工過程製造的產品,且產品外觀為肉排或肉塊狀,容易造成消費者誤解為單一肉片 的產品,都必須標示重組或調理肉等字樣。 若是以包裝或散裝食品來說,包裝外或販售散裝肉品的區域,也要標示豬肉(重組)或調理 肉,並加註「僅供熟食」;直接供應飲食的場所(包括餐廳、小吃店、夜市攤商等),應在 菜單或明顯處揭露「重組」等字眼,並以熟食供應。不過,她解釋貢丸、熱狗、火腿、漢 堡肉、香腸、魚丸、魚板等大眾熟知的加工製品,可以免標重組字眼,依原有包裝食品等 規範標示即可。 李婉媜說,將會花兩到三周蒐集各界意見,若無太大問題,預計最快一個月後實施,並加 強稽查。若標示不實將依食安法開罰4萬到400萬元,完全不標則罰3萬到300萬元。她也呼 籲業者現階段仍應遵循包裝、散裝食品等相關規範。 【2014/11/1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新聞連結 http://udn.com/NEWS/LIFE/LIF1/9076375.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2.13.17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ood/M.1416445567.A.C1A.html
seagreen2005: 吃過一堆餐廳,唯一見過菜單老實標示重組肉的是乾杯 11/20 09:06
seagreen2005: 集團的TAN 炭燒牛舌~ 11/20 09:07
seagreen2005: 牛排丼用的是重組肉,很誠實。 11/20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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