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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到足協的管理辦法,以及許委員的聲明可能不太清楚發生甚麼事情了。 針對這個規則,以下是一些背景狀況補充 辦法全文 http://www.ctfa.com.tw/hotnews/3191-2016-09-30-13-40-19.html 委員聲明 https://www.facebook.com/ifongshan/posts/1402536866427876 當天也參與了這場協調,先講結論,最後擬出來的是這樣的條文,是失望跟遺憾的。 基本上足協與會的行銷組代表,當天在場所允諾、與達成共識的部分幾乎沒有列在這份管 理辦法上面,可以理解許智傑辦公室必須特別提出聲明表示這份管理辦法是有問題的。 當日協調的結論同下: 1. 鼓跟大聲公可進場,不需申請。 2. 一周內修正個資疑慮部分。 3. 一周內修正整個辦法。 http://i.imgur.com/zPZKavD.jpg 當日與會球迷代表建議同下: 1. 辦法名稱不該為球迷加油特區管理辦法,應針對全體觀眾研擬一份適當的觀賞規則, 加油專區應為這份辦法中的子項目。 2. 辦法應該列明以下項目: 甲、 允許進場的物品(例如:大聲公、鼓、旗幟、軟性旗桿…etc)。 乙、 禁止的物品(例如:槍砲彈藥、政治或歧視等道具、擴音器(不包括大聲公)…etc)。 丙、需申請項目(要申請的是固定式物品,如腳架,看板,或固定懸掛於場地如牆面, 看台圍欄上的物品,活動式攜帶品不事前管制),含有疑慮的物品判別辦法。 這部分就會牽涉到需要留下個資申請,在此會議中,足協代表強硬要求須要留下 身分證字號與翻拍身分證,表示他必須為球迷暴亂做最壞打算。 丁、飲料之類的物品管理辦法。 3. 辦法應該列明『體育館內的』禁止行為: 例如體育館本身的禁止項目,以及足協因應比賽希望球迷遵守的項目, 例如:不可丟東西(包含自己)進場、私自進行比賽直播、…etc。 4. 辦法應該列明『加油專區』的規則: 甲、加油專區劃定方式:以北看台為主,其次為遠離主看並接近北看台的區域 乙、針對該專區的細則,例如不得向球場內使用大聲公、旗子只能在這個範圍內使用, 延續3.的適用加油專區項目。 大致討論的內容條列同上,基本上都是得到足協代表(除了2.的丙項)的承諾,表示這些都 是可以做到的。2.的丙項,申請項目的個資部分,左盃表示,其實只要名字與聯絡電話, 現場看一下證件,基本上警方就會找得到人了,但足協代表非常強硬,覺得登記身分證字 號是防止球迷暴亂的必要辦法。 許智傑辦公室與體育署要求足協必須讓這件事情有法律效力,與上列已經允諾的項目一周 內修好辦法回覆。 後來一周後,我們看到的是幾乎甚麼都沒寫的辦法,改成《國際賽事加油物品管理辦法》 沒有物品標準、沒有安檢規則、沒有關於加油專區的細則,沒有,什麼都沒有,委員助理 詢問該代表,為什麼都不寫上去,對方則表示,反正鼓跟大聲公都會給你們過,沒關係。 最後再委員再度要求下,才補上了鼓跟大聲公項目(不過界定方式也是很迷惑,加上測量 方式的話,真能單測出特定樂器音量嗎?)並移除身分證需求。 更重要的是,口頭承諾是最無用的,就算足協代表如此信誓旦旦,但最後都沒將這些允諾 的項目列為辦法內容,並非所有人都參與了協調過程,99%的人都必須透過閱讀這個辦法 來理解。 其實我們都希望的是,這是一個『適用的辦法』,並非說今天自己的道具進的去就算了, 是很衷心期望我們的建議可以幫助足協能透過這些確信的細則,並且條文化,進行更好的 觀眾服務,而不是每次辦賽都在流失中間球迷、每次都被批評門口的打工仔都在玩,每次 都在造成觀眾的迷惑。 有個故事是這樣子的: 觀眾到球場發現禁止大聲公,但是賽前辦法沒寫,然後立委助理致電足協秘書長,秘書 長說:『沒禁啊,我不知道。』,然後找不出球場招貼是誰寫禁止大聲公的,該人陷足協 於不義,沒人能負責,更重要的是觀眾權益受損。 又有個故事是這樣的: 足協坦承他們想要處理政治旗幟的問題,結果大家都不能在球場第一排(圍封鎖線),還 不能掛加油banner,可是有些團體根本不想理你,只有(他們認為的)政治旗幟掛在場上, 沒人能負責,觀眾權益受損。 足協代表很明白的說,他們為那些政治旗幟所苦,再也不想為此被罰錢。 足協試圖想用『國際賽事加油物品管理辦法』解決『那些觀眾』。 我們參與這個協調並非替足協想辦法,解決他們想解決的人,許智傑委員的初衷也不是, 我們是為了真正的觀眾規則而去的,一個適合的規則,在一個簡單的原則之下,足協的第 一線有辦法執行,並且不影響觀眾進場情緒的辦法,然後,大家一起大手拉小手,進場嘶 吼吶喊。 基本上能參與這樣的過程,還是覺得不錯,雖然過程跟結果都還需要再努力一下就是了。 也希望大家能繼續關注相關事件發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9.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ccer/M.1475329241.A.E4F.html ※ 編輯: yajenhina (36.231.19.56), 10/01/2016 21:52:44
Zimba: 推 10/01 21:52
nstw: 辛苦出席的各位及協調的委員 但是足協沒有法律授權根本就 10/01 22:07
nstw: 沒資格來訂立禁止攜帶加油物品的辦法 10/01 22:08
timjeng1994: 上次跟日本友誼賽的現場有看到左盃跟足協的人在討論 10/01 22:21
timjeng1994: 這一部份 10/01 22:21
wizozc25852: 推 不然又有人要說是政治秀 不敢背書 10/01 22:37
rts129: 推 10/01 22:53
ssuper777: 我上次帶嗚嗚茲拉被擋下來 10/02 08:41
DYANGJP: 嗚嗚茲拉被視為會干擾比賽的用具,在日本也是進不了場。 10/02 11:39
blackwoods: 足協這群就以前公務員作風 "辦法""規定"?才沒在管你 10/02 12:59
blackwoods: 老子我說禁止就禁止 可是另外個問題是足協也不過就民 10/02 13:00
blackwoods: 間團體 對於入場辦法只能以契約約束 遇到擺明不鳥你 10/02 13:00
blackwoods: 的觀眾數量又夠多的時候 就只能吃屎 10/02 13:00
nstw: 約定拋棄個人言論自由表現自由的契約是無效的 10/02 13:04
worldcup: 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 10/02 14:51
apa9394: 我要帶台灣旗進去 才2000美金 我為了台灣可以付出代價 10/03 16:02
※ 編輯: yajenhina (36.231.19.56), 10/03/2016 18:28:02
JamesCaesar: 你說的喔 10/03 19:05
apa9394: 我只付我自己的 你要帶你自己付 好嗎 10/03 19:45
JamesCaesar: 我又沒說我要帶 10/03 19:50
apa9394: 原來你不是我們台灣國人QQ 10/03 23:42
JamesCaesar: 記得說到做到 10/04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