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ben (豬年行大運啦!)
看板ForeignEX
標題Re: [新聞] 雙元定存屬連動債 留意匯損
時間Thu Apr 24 00:56:22 2008
個人是覺得經濟日報與工商時報這兩篇新聞
寫得不是很正確
尤其是他寫道,如果一旦被幣轉"本利和"都會轉成弱勢貨幣
這點本人覺得似乎就怪怪的,也或者是每家銀行作法不同
我大概也把這種商品稍微再說明一下
其實這種DCD可以說是一種外幣組合式投資商品
這裡的"組合"指的是收益由"外幣定存"再加上"客戶賣出一個選擇權"組合而成
以最近常看到的美元兌澳幣商品為例
假定設計一檔兩星期的商品
目前AUD/USD SPOT在0.9485
NOTIONAL AMOUNT=USD0.1 MIO
兩個星期銀行美元定存牌告約莫為1.85%
那如果我想包一檔有10%收益的商品
由於目前市場波動度(VOL)有變小,所以可能指定匯率(K)僅能減個100點左右
也就是0.9485 - 0.0100= 0.9385
那或許有人會問為什麼這款商品要減點數,而不是加點數
主要是因為,
大多數理性的投資人希望即使到期原來美元本金被轉換澳幣
也一定希望能比現在0.9485匯率轉換來得多
那就只有往下減點數(AUD/USD變小,代表AUD貶值變便宜了)
那到時不幸到期被轉換,才能換得到較多AUD(100,000/0.9485 < 100,000/0.9385)
那再討論收益部份
因為目前定存僅為1.85%,如果你想賺得10%年率收益,那就一定是有代價的
這種商品就是客人賣出一個匯率選擇權來賺取權利金以補貼那多出來的8.15%收益
在這個case下
客人等於賣出 一個USD call AUD put
而相對於客戶的銀行等於是買入一個USD CALL AUD PUT
因為是銀行跟客人買進權利,所以銀行必須支付客人權利金
不過銀行並不會將這部份直接稱為權利金
而是把它年化轉化為我們所看到多出來的8.15%收益
等到比價日時,銀行就會根據當天東京時間下午三點比價匯率與指定匯率關係
考慮是否執行權利,這也是客戶所謂的會不會被幣轉
相對客戶,銀行買入AUD 賣權(PUT)(因為AUD為被報價幣,所以用AUD方向來想會比較好想)
銀行買入權利,所以有權利決定執行與否;而客戶是賣出權利,就有義務來配合
如果當時比價匯率AUD/USD較進場時所決定的指定匯率0.9385高
這意謂著在當時外匯現貨市場,如果要賣澳幣可以賣在比0.9385還高的價位
所以銀行不會去執行這個賣澳幣可以賣在0.9385的權利(因為市場可以賣到更好的價錢)
所以客人到期,拿回的還是美元本金再加上美元的10%年率的商品收益
但如果是另一種情境發生,假定比價匯率比指定匯率0.9385還低
代表銀行在現貨市場賣AUD並不能賣到0.9385的價格
那因為銀行握有這個賣AUD可以賣在0.9385與否的權利
所以銀行就會執行,而這也就代表客戶會被以0.9385價格被幣轉買進AUD
(也就是USD轉成AUD)
而利息收益部份,由於你賣選擇權出去時,就是收USD計價的premium
所以到期時,利息收益部份還是必須用USD計價
而且當初銀行拋補交易時,承作的NOTIONAL AMOUNT就是以投資金額為主
所以一旦幣轉就是只跟本金部份有關,而和利息或權利金收入無關
現在來說此商品的匯兌風險
這種商品一旦發生幣轉,尤其是當比價匯率與指定匯率差很遠時
代表你匯損就會很大,以上例而言,就是你用美元換到很貴的AUD
如果想規避這一塊匯兌風險
這種商品的客群,可能比較適合原來就有幣轉實質需求的客戶
反而不是那種財富管理賺利息的客人
而一般人多認為這種商品只有匯兌風險
其實大家忽略了他對"自然人"也有很高的稅賦風險
這種商品在課稅上面可分為兩塊,以上例為例,沒有發生幣轉的狀況下
1.85%部份收入也就是認定為利息收入
另外8.15%部份,則為財產交易所得
不過呢...財產交易所得不只這樣而已
他還要另外加計"未實現兌換損益"
這塊收入其實是相當不公平的,不過本國政府可能很缺錢,硬是要把這一塊也納入
而這也是目前很多自然人在投資這商品所會忽略的風險
假定剛剛的CASE某甲做USD100,000,承作日USD/TWD收盤價為30.300
14天過去了,到期日時USD/TWD為30.500
那某甲財產交易所得除100,000*(10%-1.85%)*14/360=USD316.94
還有100,000(30.500 - 30.300)=20,000
TOTAL為316.94*30.500+20,000=TWD29,667
不單單只有TWD9,667元,你每做一次這種交易,縱使你都沒有換回台幣
這個未實現兌換損益就還是會再計算一次
所以相當不公平
當然如果像是從年初到現在台幣大幅升值,那可能未實現兌換損益這部份可能就會是負的
說不定還會吃掉8.15%這一塊的利息收入
讓你的財產交易所得這一塊變成負的
對於法人戶而言,由於目前銀行僅規定需提供自然人客戶財產交易所得扣繳憑單
法人戶還不需要(法人自行申報),所以目前對法人戶這一部份風險比較低
我想關於賦稅風險這一塊也是投資這個商品需要注意到且容易忽略掉的地方
就與大家分享
※ 引述《TZUYIC (Celine Taking Chances)》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Bank_Service 看板]
: 作者: TZUYIC (Celine Taking Chances) 看板: Bank_Service
: 標題: [新聞] 雙元定存屬連動債 留意匯損
: 時間: Tue Apr 22 21:19:50 2008
: Ref. http://udn.com/NEWS/STOCK/STO8/4309762.shtml
: 雙元定存屬連動債 留意匯損
: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2008.04.22 02:50 am
: 「楊先生,你的歐元存款快到期了,要不要續存呢?我們有另一種定存,有更高的利率。
: 」最近銀行紛紛推出「雙元定存」商品,部分甚至宣稱收益率超過10%,但投資人以為自
: 己是存的是強勢的歐元存款,沒想到一段時間後,銀行存款帳戶卻出現一堆弱勢美元,引
: 發糾紛。
: 財顧業者提醒,不是所有叫「定存」的商品都是傳統定存,銀行業者推出雙元定存商品,
: 大多屬於連動債商品的一種,投資人應小心匯率風險,以免最後手上抱到一堆弱勢貨幣。
: 銀行業者表示,銀行的雙元定存商品,依各家設計結構不同,有的是由信託部門直接推出
: 連動債,有的是由存款部門推出組合式存款,投資後者,須同時兼顧存款利息稅負。
: 財顧業者解釋,所謂的雙元高利定存,就是將A貨幣存進銀行,銀行會給投資人比一般存
: 款高的利息,但是當A貨幣相對B貨幣升值,而且突破某一個事先約定的價位,則存款到期
: 時,銀行就會以約定的價位,將存款連同利息轉換成B貨幣給投資人。
: 以某銀行的商品為例,如果是歐元兌美元的雙元定存,歐元只要存一個月,便有年息9%,
: 比一般定存利率3.5%來得高。假設某甲存進1萬歐元,一個月後連本帶利有1萬又75歐元;
: 若歐元目前可兌換1.4美元,一個月後歐元匯率在1.41美元以內,則銀行會將本息以歐元
: 還某甲,若到時歐元匯率升到1.41美元以上,則銀行會以1歐元1.41美元匯率,將本息換
: 成美元給某甲。
: 因此當歐元走升至1.45美元時,銀行會將1萬又75歐元換算成美元,某甲可拿到1萬
: 4,205.75美元,乍看並不知道是賺是賠,但若以1.45美元換算,則約為9,797歐元,相較
: 於本金,某甲不僅沒賺到利息,還因匯兌風險而虧損202.93歐元。
: 財顧業者表示,「雙元定存」名為定存,但根本就不是定存,而是零息債券加上一個選擇
: 權的組合,正式名稱是「雙元貨幣票券」,屬於連動債的一種。民眾如果遇到銀行、券商
: 或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員推銷不熟悉的金融商品,最好保持警覺,因為投資人可能一不小心
: 就買到連動債,尤其連動債的名稱五花八門,比較適合對投資風險較熟悉的機構法人。
: 【2008/04/2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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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6.35
推 purin59:推稅的那一塊 04/24 01:08
推 RobinsonCano:眼花了~明天再好好看XD 04/24 01:11
推 ceendy:台幣升值使得財產交易所得為負,其實是件好事~ 可以抵稅~:p 04/24 01:13
推 tumauren:大推,深入討論到賦稅問題了。 04/24 01:12
推 purin59:法人戶併入法人戶年度 營利事業所得,依級距課稅..:Q 04/24 01:14
推 yinson:囧rz... 搶錢喔... 沒換回台幣也要扣稅喔~ 04/24 01:14
→ purin59:OBU客戶目前免稅.. 04/24 01:15
→ yinson:真的換回來時 匯率沒當時那麼好 可以抵回來嗎? = =+ 04/24 01:15
推 purin59:財產交易若有損失,可與當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不限同一商 04/24 01:17
→ purin59:商品,尚包括黃金存摺交易、賣屋所得等)互抵;若當年度無 04/24 01:17
→ purin59:財產交易所得,未來三年若有財產交易所得,仍可互抵。但財 04/24 01:17
→ purin59:產交易有所得的話,必須於當年度報稅繳稅,無法與未來的財 04/24 01:18
→ purin59:產交易損失互抵。 :Q 04/24 01:18
推 yinson:我的意思是 假使30.5時我沒換回台幣 等到變成30.4時才會回 04/24 01:23
→ yinson:那我實際因匯差的所得只有10,000 而非20,000阿 04/24 01:24
→ yinson:不過依照本篇的說法 所得在當時就決定為20,000了 ._.a 04/24 01:25
→ yinson:看得懂我的問題嗎? XDrz... 04/24 01:26
推 purin59:樓上的,其實我不是回答你的問題 ^^ 04/24 02:15
※ 編輯: laben 來自: 61.230.19.170 (04/24 23:19)
推 nickivan:推~詳細~我國所得稅法沒有損失遞延,所以沒法抵稅>< 04/25 13:19